黄某是某企业的法务高管,然而他竟知法犯法,在向如皋法院申请调阅案件卷宗过程中,偷偷摸摸的篡改卷宗里的证据,不过,他的行为被细心的工作人员当场识破。
黄某是2017年如皋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被告,后来该案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当时,原告公司曾向法院提交一份收条,庭审中经黄某确认是由其本人书写。
这次,黄某篡改的就是这张收条。那么,黄某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原来,他与原涉案公司还有一起还款纠纷,此案由安徽省某中级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要归还欠付公司的购车款。
黄某在阅卷时篡改原始证据,构成妨碍民事诉讼,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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