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 刑拘!

无论是民警还是辅警

在路面依法执行公务

绝大多数群众都能自觉配合

但就有人法律意识淡薄

想挑战交警执法权威

无视正在执法的交警

甚至直接冲撞上来!

案件回顾

4月15日上午11时许,经开区交警机动中队(筹)铁骑队员赖沪东、万婷在迎宾大道与金潭大道路口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随即上前进行检查。该男子不但拒不配合,而且在看到交警执勤人员走上前时直接就驾车冲撞上来,并驾车逃离现场,致使万婷当场受伤倒地,赖沪东也被拖拽到地上。

在了解案情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事故中队进行侦查。事故中队通过调取周边监控,人像比对等手段,不久便锁定了当事人邓某元。随后便组织民警前往缉拿当事人。

但肇事后的邓某元心知,此时公安交警部门肯定在缉查他,于是便切断了和家里及工作单位的联系,妄图逃脱公安机关的打击。不过在公安交警部门强大的舆论和心理攻势下,最终邓某元于4月17日上午主动到大队投案自首,并对当日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元因涉嫌妨害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已被羁押到看守所执行拘留。

以案说法

妨害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8年3月20日、21日,市公安局党委分别在两个重要会议上再次表明坚决态度:凡是辱骂威胁殴打执法民(辅)警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凡是妨碍民(辅)警执法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全市公安民警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随时固定证据,大胆执法,理直气壮执法,市公安局党委将做保护全市公安民(辅)警正常执法的坚强后盾,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决不能让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

暴力对抗执法

换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公安部门对此类案件坚持“零容忍”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审核:余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