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执行难】房屋租出难收回,强制执行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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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9日上午,甘井子法院执行局第五执行团队在其他执行团队及法警队的配合下,成功腾退一处租用住宅从事汽车美容经营的房屋,使一起争议多年的案件得以尘埃落定。

案情简介

2007年,孙某出国留学并欲在学成后留海外发展,便授权其舅舅王某代为管理并可以王某的名义出租孙某名下的一套住宅。2009年3月,王某以自己的名义与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徐某租用房屋,租期至政府动迁时止,年租金24000元;徐某有权对房屋进行改造用于经营;合同期内王某不得收回房屋或擅自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徐某对房屋进行了适当装修改造从事汽车美容服务的营业活动。2010年间,孙某的舅舅王某曾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徐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因解除合同的根本条件未成就而未得法院判决支持。期间,徐某亦仍租用房屋并按期支付租金。2013年间,本欲在海外发展的孙某因签证政策发生变化而无法取得长期工作签证,无奈之下只好回国寻求发展。孙某回国后,因一直单身便挤住在父母处,虽有不便,但尚可克服。故与徐某多次探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更多地考虑徐某已对房屋进行了改造,且徐某的汽车美容经营状况良好,加之徐某强调租期截止为“政府动迁”,因而孙某也未急于解除合同,收回房屋。2017年7月,孙某结束单身生活,结婚后仍挤住在父母家就显得愈加不便。孙某遂多次找徐某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欲收回房屋自住,而徐某仍以租期未尽而拒绝。无奈,孙某于2017年10月,向甘井子法院提起了诉讼。2018年5月底,案件经甘井子法院一审判决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最终判决孙某有权行使自己对房屋相关权利,解除了孙某的舅舅得授权后与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定徐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腾退所租用的房屋。二审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未履行义务。2018年8月,孙某向甘井子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立案后,分由苗延鹏法官承办。苗延鹏法官接手案件后,多次与徐某联系,徐某均借口不在大连,并依然坚持租期未尽,拒绝腾退房屋。苗延鹏法官还多次亲赴徐某租用房屋开办的汽车美容服务部处,均未见到徐某本人。工作人员对苗延鹏法官张贴的腾退通告等亦置之不理。2019年4月初,鉴于徐某长期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苗延鹏法官经与第五执行团队的负责人郭皓及执行局长黄健研究后,决定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并进行了充分的研判和周密部署。

2019年4月19日上午8时许,甘井子法院第五执行团队联合其他执行团队及法警队共20余名执行干警,分乘四辆警车奔赴案涉腾退的房屋处。当时恰在现场的徐某见此阵仗,慑于法威,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同意腾退房屋。经近两个小时的紧张有序工作,成功将房屋腾空,并移交孙某。握着手中的钥匙,孙某激动万分,连声感谢苗延鹏法官及现场执行的全体干警。苗延鹏法官看到双方争议多年的出租房屋物归原主,心情也是倍感轻松,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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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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