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交警大队杏河中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10月19日,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杏河中队值班民警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志丹县杏河镇郝家沟路段有人酒后驾驶”。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拦截检查,经用呼气试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牛**检测,两次结果分别为:45.9mg/100ml 、59.5mg /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驾驶人牛**有饮酒后驾驶未注册登记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牛**的违法行为处壹仟贰佰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24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王延峰 记者刘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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