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史
图解:南北朝并立形势图
《魏书》中关于"国史之狱"缘由论述,只是含糊其辞地点出"备而不典"、"暴扬国恶";历代研究者对其进行更深一步阐释,认为即崔浩所主持编修《国史》将拓跋鲜卑所保留某类游牧部族原始风俗放置于汉族儒家伦理标准之下衡量,显得不合常道,有悖人伦。而崔浩则将《国史》立石铭刊,至于四通衢路之侧,供来往熙攘人群观摩议论,使得北魏上层饱受讥笑
例如周一良先生考察《崔浩国史之狱》中曾判断,献明帝死后,贺后被其父昭成帝所收娶,所以贺后前后所生既有献明帝之子,又有昭成帝之子,诸子既互为兄弟,又互为叔侄。收继婚制度原本起源于氏族族外婚时期,在人口资源稀缺年代,属于对于人口这类私有财产族群内转移及继承,是草原游牧部族中常见婚姻制度,无关乎道德评价。然而崔浩将其不加曲笔避讳,明置于《国史》之内,激发已与汉族杂居且高度儒家化北魏上层深埋心底的悲怯心理,为自身及家族招致祸端属于应有之义。
图解: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剧照,唐国强饰
然,崔浩之案又非不加曲笔避讳编修鲜卑拓跋部早期民俗这一简单原因可以解释,其在表面现象之下隐藏着更深层次的矛盾与冲突,正是在下努力之方向!
崔浩主持编修《国史》一事事与太延五年(439年),而修成是在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前后共计历时七载。刊刻始于太平真君七年七月,至太平真君十一年国史案发,崔浩等坐罪受诛,又记近四载。前后十一载,太武帝及恭宗难道未曾浏览乃至过问?《国史》修撰完成后呈上阅览属于官修史书例定程序,北魏《国史》当不属于例外。况且将《国史》铭碑立石曾得到时履监国之职的太子首肯,则《国史》内容当不会包括北魏上层所无法接受政治禁忌。
再看时人对于现已亡逸《国史》评价,崔浩副手,著作郎高允侥幸于"国史之狱"中获免,其为崔浩辩白时曾言:"至于书朝廷起居之迹,言国家得失之事,此亦为史之大体,未为多违。"时士人游雅则评价:"司徒之谴,起于纤微。"即认为崔浩获罪起源于毫末之事,而非《国史》中露骨表达。魏收《魏书》中对于崔浩评价中:"
图解:崔浩被押上刑场前剧照
那么,"国史之狱"背后深层次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以下崔浩此人的家世背景。
清河崔氏为东汉以来的世家大族,门第煊赫
图解:北魏骑马武士陶俑
首先,崔浩此人既然精通儒术,自然鄙夷自域外传入,当时尚未同汉文化彻底融合的佛教信仰;另外,崔浩虽对高门大族间流行的道教耳濡目染,却似乎并不怎么感冒。根据史书记载,崔浩"非毁佛法
吾知:如是,北魏建国后佛教势力盛极一时,受到拓跋鲜卑上层青睐以致于当时贵族纷纷皈依。崔浩力主推行毁佛运动并将佛视为"
图解:展现骑射场景的北魏画像砖
此外,崔浩自幼深受传统儒家伦理熏染,又生长于高门深宅,他的政治理念能自然便会发展为门第与儒学相结合之士族政治。
《魏书》记载其"大欲齐整人伦,分明姓族"
即按照家世贵贱及儒学素养褒贬品评人物。在崔浩评判体系之下,依赖武功获得勋爵的鲜卑贵族被置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中原氏族认为其"以塞外淳朴之人,南入中原,变易风俗",胡汉间隔阂及儒士文化自矜依旧明显;另一方面,胜利者的优越心态及文化上的低微自卑形成鲜明反差,使得鲜卑拓跋部作为征服者又对中原士族言行极度敏感。太武帝时,崔浩曾向同僚称赞太原王氏(永嘉之乱后南渡大族之一,属东晋南朝煊赫门阀)王慧龙的遗传性大鼻子,称之为"
这使得太武帝勃然大怒,崔浩只能免冠谢罪。拓跋贵族对于高门态度始终摇摆于拉拢为其所用与提防大族所具备庞大社会影响力之间,从崔浩国史之狱牵连四族族灭一事来看,国史之狱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守旧派鲜卑贵族及以崔浩为代表中原士族在北魏早中期错综复杂的矛盾。
独评
我个人认为,"国史之狱"当属拓跋鲜卑守旧贵族势力暴力抗拒汉化进程的事件,所反映的是作为军事征服者的拓跋鲜卑部族面对较其经济、文化均更为发达汉族士人的深层次自卑心态。而力主推行儒家伦教及实行士族政治的崔浩,
马克思曾高屋建瓴地总结:"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
这句真理已足以为无数历史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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