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司机妨碍公务被拘留

“黑车”司机猖狂,非法揽客经营还开车冲撞交通执法人员?这在我们普通人眼里只有在新闻中才会出现的场景却真真切切的发生在我们身边。11月19日下午大学城日职西门,驾驶员某某驾驶鲁L-****9在非法营运时被交通执法人员查处,在检查过程中该名驾驶员不配合执法,驾驶车辆冲撞执法人员,严重威胁交通执法人员与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交通执法人员报警后,大学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东港公安分局干警连夜加班审核案件并加速推进办案程序,当晚涉事司机就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交通运输部门还将对当事人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予以处罚。

针对社会聚焦的“黑车”问题,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一直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虽然最近气温骤降,但是交通执法人员不畏严寒,精准把握“黑车”活动规律,根据“黑车”活动比较频繁的早晚时段,在火车站、西客站、大学城等重点区域采取蹲守、侦查等多种手段对“黑车”进行查处,近期以来共查处“黑车”100余台,有效的净化了出租客运市场环境,维护了市场秩序。但是在查处过程中有一些“黑车”驾驶员全然不顾交通执法人员与乘客的人身安全,强行闯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有甚者触犯《刑法》,走上犯罪的道路。虽然面对着“黑车”驾驶员暴力抗法的恶劣执法环境,但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勇于担当,继续保持对“黑车”打击的高压态势。该名驾驶员必然会为其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对其他“黑车”驾驶员是一种警示。我们告诫其他“黑车”驾驶员要及时收手,不要再从事非法营运,面对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要主动配合,不要铤而走险,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身的安全不要乘坐“黑车”,遇到交通执法人员检查时要配合执法,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入的今天,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配合执法就是最大的守法。交通执法部门也希望市民朋友不要从事非法营运,一旦被查处不仅要受到经济处罚,还会因此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执法监察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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