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出警情况:
2019年07月07日9时30分,我队接到广灵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
二、简要案情:
2019年7月7日9时20分许,马春生驾驶晋B37850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广灵县惠花香源冶炼有限公司东门往西门移车时。
绕路经广灵县省道303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省道303县(洗朔线)7km+100m(菌业科技园交叉路口)处向北转弯时,与由东向西同向行驶至此处的张力平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力平死亡(经广灵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情况:
马春生,男,汉族,家住山西省广灵县壶泉镇西关新村西洼98号。驾驶证号:142123195610054715,准驾车型:C1D,事故发生时驾驶晋B37850号重型自卸货车。
张力平,男,汉族,家住山西省广灵县壶泉镇聚合新村280号,身份证号:140223199811042819,。事故发生时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2、车辆情况:
晋B37850,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赵满,车辆状态:注销
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张力平,车辆状态:未登记
3、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省道303线(洗朔线)7km+100m(菌业科技园交叉路口),省道303线(洗朔线)道路呈东西走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道路南侧为新洋学校巷,北侧是菌业科技园路。
四、案件办理情况:
1、2019年07月07日犯罪嫌疑人马春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广灵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2019年07月13日广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3、2019年7月18日经广灵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马春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广灵县公安局逮捕。
广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