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黑龙江省6个基层法院对
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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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拒绝配合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登记,驾车强行闯过检查站。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执勤民警对王某某进行防疫教育。王某某不予理会,并带有抵触行为。民警对王某某依法传唤,王某某欲驾车离开被阻拦后,以倒地、辱骂、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并致一名民警轻微伤。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
拜泉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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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1月31日,王某某在疫情期间,不遵守政府设立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向他人提供铁锹,并伙同他人破坏防疫路障,给防疫管控工作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执勤民警到现场对王某某依法传唤。王某某拒不配合,并用拳脚袭击民警,张某某用放羊的鞭子抽打民警,造成两民警脸部、耳部、后脑多处受伤,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
龙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看看齐整理自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