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 「齐齐哈尔」关于启用20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启用20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具体地点如下:

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法停车电子监控抓拍设备16处

(一)建华区11处:

中环豪庭岗(劳动路与游览路交叉口)

观湖国际岗(劳动路与全福路交叉口)

金色世家岗(卜奎北大街与文化北大街交叉口)

飞鹤桥岗(引水街与文化北大街交叉口)

建华医院岗(双华路与东四道街交叉口)

讲武堂岗(双华路与军校街交叉口)

三中岗(双华南路与卜奎北大街交叉口)

运建桥岗(新江路与引水街交叉口)

凤凰大街岗(凤凰大街与站前北大街交叉口)

北京壹号院岗(凤凰大街与双华路交叉口)

金茂府岗(凤凰大街与碾北公路交叉口)

(二)龙沙区1处:

新合家园岗(新立街与长青路交叉口)

(三)富拉尔基区1处:

迎宾街岗(迎宾街与碾北公路交叉口)

(四)昂昂溪区2处:

南外环岗(南外环与齐杜公路交叉口)

齐杜公路岗(水师收费站与南外环交叉口)

(五)梅里斯区1处:

共和岗(G301公路与扎景公路交叉口)

二、违反规定逆向行驶电子监控抓拍设备4处:

1、万达广场滨湖商业东街距南口30米处

2、万达广场滨湖商业东街中段距南口200米处

3、万达广场滨湖商业东街距北口30米处

4、万达广场滨湖商业西街距南口50米处

自2020年1月10日零时起,对上述地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规定停放、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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