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并于2020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1)。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1月10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永锋先生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28,117,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62%,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28,117,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6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1人,代表股份478,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

除公司董事李丰军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郝志新、王洋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29,263,452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9,263,4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47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详细内容见于2019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吉功意字〔2020〕第10001号)。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