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3 一切敢于挑战法律权威的“戏精”,警方都将依法严惩

如今,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一小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其共享性、互动性强的特点,肆意在网上传播违法违规的信息,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痴心妄想想当“网红”。

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对法律权威的践踏,对警方的挑衅!以下在我市发生的案例,值得我们警醒与反思。

案例1

2016年8月31日凌晨2点左右,约20名青年手持长铁管、砍刀,在龙圩广信路某螺蛳粉店门口对出和小转盘某网吧门口制造了两起寻衅滋事的恶性事件,导致多名无辜路人受伤,不少车辆损坏。

事后,该起案件的主谋陈某浩居然在网络上公开大胆承认是自己牵头闹的事,一点也不把警方放在眼里,气焰十分嚣张。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警方先按兵不动,继续搜集证据。

2016年11月1日,抓捕时机成熟,犯罪嫌疑人陈某浩最终被抓获并刑拘,正如他头上的头发,“黄”了!

案例2

2018年1月25日上午,我市网络流传一段视频,男子易某在视频中称一辆警车撞死人!

经警方核查,2018年1月25日上午5时许,一名行人在经过龙圩区龙城路段时因疾病突发倒地。

车牌号为“桂D9325警”的警车接警后到达现场,开展救助和事故处置。

该警车属于正常执法车辆,而非视频中易某所称的肇事车辆。

2018年1月25日中午,梧州警方对发布该视频的易某进行传唤。经查,易某承认自己在不清楚事件真相的情况下,录制了该视频并发布到微信群误导群众。

当事人易某涉嫌造谣传谣,但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及后果,梧州警方对其进行了警告教育。

案例3

2018年3月21日,梧州警方接群众报称,有一名网友在某微信群里传播一段暴力恐怖的视频。

经过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 3月27日,发布上述视频的嫌疑人董某最终落入法网。

另经警方深挖发现,董某传播的涉暴恐视频,是由何某发送给他的。民警顺藤摸瓜,于3月28日火速将嫌疑人何某抓获。

梧州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对董某、何某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理。

案例4

韦某某利用软件编辑伪造了香港某歌星来梧举办演唱会的推介图片,造成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流传,该图片上伪造的售票电话其实是梧州红会医院的急诊电话,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4月17日,韦某某慑于法律威严和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主动向龙圩警方投案自首。

案例5

近日,蒙山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微信群流传一段淫秽小视频,影响极其恶劣。蒙山警方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

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发布视频的嫌疑人黄某某,5月9日,民警将黄某某抓获。目前,黄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在上述的案例中,尽管作案的手法不尽相同,但无一例外的,“始作俑者”统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也许会有人心存侥幸:在网上为非作歹,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警方难以“追根溯源”,追究法律责任。但警方用铁腕的实际行动告诉你,这是不存在!

畅游网际,文明与法治缺一不可!为了博取眼球、炫耀炒作,不惜编造传播虚假消息、发布负面信息,搞出在网上挑衅警方、传播血腥涉暴恐视频、发布污言秽语等荒唐的事端,这样的行径会给网络环境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

这些行为漠视法律权威,传播了错误的生活方式与法制理念,毒化了网络风气,尤其容易对心智尚未发育成熟、“触网”频率高的青少年带来诸多的误导作用。

由于网络具有传播力强、传播面广的属性,对于广大网民而言,要切实增强对网上信息“辨伪去妄”的能力与自觉,多一些理性分析,少一些盲目转发,切莫在不经意间成为了别有用心之人的“扩音器”。一次无心的转发,有可能让你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警方郑重提示

网络谣言、负面信息贻害无穷。博取眼球也好,恶作剧也罢......不管基于什么目的,只要发布的信息侵害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秩序,警方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相关人员予以坚决的打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的平稳有序,网络环境的干净清朗。

请大家引以为戒,强化自律意识与责任意识,在法治的框架之下,在法律的底线之上,做到文明上网、规范用网。另外,市民一旦发现网上传播谣言、负面信息的情况,请立即拨打110电话,或到就近的辖区公安机关报警!

审核:谢学勤

广西梧州在线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