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近日宣判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对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宣判,判决结果支持了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1年,枞阳县国土资源局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位于枞阳县横埠镇规划区内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金额4020万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缴纳土地出让金2810万元,尚欠该宗土地出让金1210万元。但枞阳县国土局却违法向该企业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审查发现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怠于监管,违法发放土地使用权证,遂依法向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但针对该检察建议,县国土局未采取有效措施。

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使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时清缴到位,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1.确认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违法;2.判令枞阳县国土资源局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土地出让收入征收职责,依法征收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