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芦溪:交通肇事拒赔偿 拘留严惩忙履行

芦溪法院网讯 近日,芦溪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因为周某迫于法律威严,在被拘留的第二天服软了,主动通知其亲属向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

2017年9月,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奔跑的行人罗某刮擦,造成罗某受伤。该起交通事故经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左胫上端骨折,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调解未果,罗某遂起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费等各项损失费共计5万余元,经开庭审理,判决周某赔偿罗某各项损失3.6万余元,后周某一直未履行,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芦溪法院执行法官曾经多次找到周某进行协商劝说,反复阐明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试图说服其能主动履行赔偿款,但周某仍然固执己见,坚持说没有钱赔偿,坐牢没有办法。2018年8月10日,执行法官再次要求周某履行赔偿义务,可周某明确表示不准备履行。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抗拒执行的周某采取拘留措施。看到执行人员动了真格,周某才慌了,慑于法律权威,主动要求家人筹集赔偿款,并于次日即赔偿了罗某3.6万元。最终,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周某的拘留措施,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法官表示,拘留只是一种手段,执行到位才是目的。希望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主动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