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庆城公安交警大队曝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第二十二例)

​2018年6月1日11时4分左右,驾驶人耿永琦(男,53岁,西峰区肖金人)驾驶甘MU511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庆城县南大街钟楼巷10M路段时被查获,耿永琦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后经公安网综合信息查询发现其准驾车型为D证(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尚未取得小型客车驾驶证。因耿永琦驾驶其他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实施罚款11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庆城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相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