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并非天经地义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这句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法律上真的如此吗?非也,今天小编就要给大家普及一下为什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法律上并非如此。

案例:张翠花为给男朋友还房贷,向男闺蜜牛二娃借款5万元,约定借期一年,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牛二娃如约向张翠花支付了该5万元借款。

时光飞逝,日月如梭,转眼两年过去了,到了2014年10月1日,整整超过约定还款期限一年然而张翠花却毫无归还借款之意,重情义的牛二娃也不好意思开口向张翠花索要,就这样又过了一年多,到了2015年11月1号,张翠花仍未归还借款。牛二娃自从借给张翠花5万元以后,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催要行为,后牛二娃因要与女友结婚,为了凑够丈母娘索要的彩礼,遂决心向张翠花索要当初的5万元借款,然而此时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张翠花拒绝偿还该笔借款,无奈之下牛二娃一纸诉状将张翠花告上了人民法院,庭审中张翠花坦然承认借款的事实,但抗辩到,牛二娃在该笔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进行过任何催要行为,该笔借款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张翠花有权拒绝偿还,最后法官驳回了牛二娃的诉讼请求。


大家是不是现在心里十分愤怒,欠债还能不还,还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小编给大家解释一下,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法律一方面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一方面督促享有权利的人积极的去行使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不行使权利,那么该权利的相对人便会产生抗辩权,来对抗权利人权利的行使。上面牛二娃与张翠花的故事由于小编把他们设定在了2017年10月1日之前,所以适用的是《民法总则》生效之前的两年普通诉讼时效,然而在《民法总则》生效的今天普通诉讼时效则为三年,像民间借贷这样的案件,现在就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你把钱借给了别人,在到期后一定要向对方催要,而且要保留下催要的证据。


最后小编悄悄的告诉大家怎么保留催要的证据,第一,电话录音,电话录音一定要注意一下几点,首先,拨打的号码最好是对方自己身份证办理的电话卡,其次,在录音中一定要让对方表明自己的身份,就是让对方承认自己是某某某,最后,电话录音一定要保存好;第二,上门催收,上门催收最好进行录音录像,把催收过程录下来;第三,向对方地址邮寄催收函,或者聘请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好了,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聊到这里,咱们改天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