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义:借信心抑或靠行为?(2)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 神相和。我们又借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罗马书五章 1, 2节】

昨天我们看到两段经文,创世记四1- 7及路加福音十八9 - 14,这两段经文何等切合今天的情况!今天的人也一样,一是希望凭着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得称为义和得蒙接纳,一是完全倚靠主耶稣和他所作成的工;前者是靠行为称义,后者是凭信心称义。许多人倚靠惯常上教会、惯常开口祈祷、做善事和参与各种服务;另一些人则倚靠向神甫认罪,和做补赎圣事等,总之就是行为、行为、行为!这都是人的方法,是不蒙神悦纳的。

让我们翻到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看看使徒保罗在称义这问题上有何教导。请细心查考以下各处经文,留意每处经文均清楚指出我们是凭信心,而非靠行为称义。

罗马书三20-22、28和四5,并比较使徒行传十三38-39;以弗所书二8-10和提多书三5。

加拉太书二16,三6-8、11、13-14、22、24和26。

人为什么不能靠行为称义的三个原因

因为人的本性和行为都反映出人有罪,因此,我们根本没有能力做出任何善行,可蒙一位完全圣洁的神所悦纳。 翻阅以赛亚书六十四6,和比较加拉太书三10以及雅各书二10。我们若要靠行为和遵守律法得救,我们就必须完完全全地谨守全部律法。但我们根本不可能做到!“我双手所作的工,根本不可能满足你的律法要求……”即使我们由此刻开始做到,过往的罪又怎么办?──传道书三15

因为我们若能靠行为称义,那么,基督的降世、受死和流血便完全是多馀的。 在加拉太书二20,我们读到“他是爱我,为我舍己”。他为背负我们的罪,甘愿死在十字架上。请继续读第21:如果我们根本不用基督背负我们的罪,“基督的死便是徒然”。要是我能靠守律法和行为称义,又何需主耶稣为我受死?──比较加拉太书五2和4。

因为靠行为称义是完全不公平和不公正的,与神的属性相违。 试想像有两位年青人。一个是在完全不认识神的家庭中成长,自小就从父母那里学晓做各样坏事。另一个则是在一个敬畏神的家庭中成长,父母自小就教导他要爱主。如果人是靠行为称义,那么他们二人,哪个被称义的机会较大? 明显是后者。这岂是一个公平的方法吗?不,这当然不是神的方法。


思考应用:

1. 感谢父神白白的救赎宏恩,我们不需要凭借身份、地位、行为来赚取救赎,而是只凭单纯信心就可以得着!

2. 因信称义的真理对我的行事为人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