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维权重心从“三期”待遇转到“调岗降薪”

“因调岗调薪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379件,占女职工案件总量12%,有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完产假后,既不安排到原有岗位,也不提供新的岗位;有的用人单位降岗降薪无充分依据。”3月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线上+线下的形式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诉讼情况通报会,旨在提高女职工理性表达诉求和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关爱女职工的法治氛围。

“广州中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断开拓创新,依法公正维护妇女就业权利。”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表示,近年来,广州中院注重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2019年5月,组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审理涉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全市法院开设“绿色通道”,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

薪资待遇纠纷占涉女职工案件20%

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陈冬梅庭长表示, 2018-2019年广州中院共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8785件,涉及到女职工案件3143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35.8%。

1. 从案件类型来看,涉女职工劳动纠纷仍以工资争议为主,主要是在基本工资、加班费等薪资待遇方面存在纠纷,该类案件644件,约占涉女职工案件总数的20%。单独就“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提起诉讼的有151件,占女职工案件总量的4.8%。“这说明,经过多年的引导和宣传,用人单位在对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方面日趋完善。”陈冬梅庭长表示。

2.从侵权事由来看,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形式多样化。主要体现在有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完产假后,既不安排到原有岗位上班,也不提供新的岗位给女职工;有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有的用人单位降岗降薪无充分依据;有的用人单位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解除与“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有的用人单位剥夺合法生育的女职工休奖励假期权利等。

3.从维权重心来看,从“三期”待遇逐渐往岗位调整转变。现在更多女性基于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在职业提升、岗位安排上提出了新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更易引发争议。

据统计,因调岗调薪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379件,占女职工案件总量12%。这也说明女职工对自身职业发展、职场竞争等方面日趋重视。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马喜璇、印强、乔营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罗伟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