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里的“索赔时效”,您关注过吗?

在《保险法》和保险条款中,我们会看到一个名词叫“诉讼时效期间”,这个诉讼时效并不是法院诉讼的时间规定,而是保险合同中行使保险金请求权的法定期间。

也就是说,当发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时,受益人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的期间,超过这一期间不提出权利请求的,则丧失通过诉讼得到保护的权利。因此“诉讼时效”也称为“索赔时效”。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们在研究保险公司的寿险和重疾险产品时,发现各家公司“诉讼时效”定义是不一样的,特归类整理,提醒投保人投保时加以关注。


01,条款未载明

保险合同条款中无诉讼时效内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能得到这方面的知情权,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如:平安人寿“平安福19”,新华人寿“多倍保障”、“健康无忧”,泰康人寿“惠健康”、“健康百分百”,中宏人寿“长保安康尊享版”、“长保福星尊享版”,君康人寿“康立方”等等。

02,诉讼期间2年

无论身故保险金还是重大疾病保险金,诉讼有效期限均为2年。

如:太平洋人寿“金诺优享”,华夏人寿“常青树(多倍2.0版)”、“常青树(少儿版)”,人保寿险“无忧人生2019”,富德生命人寿“康健无忧”,工银安盛“御享人生”,人保健康“健康天使”,信泰人寿“百万无忧”、“百万健康”,友邦“全佑惠享(2019”,中英人寿“守护2019”,中荷人寿“一生呵护”,陆家嘴国泰“佑享安康”,光大永明“童佳保”、“健康无忧C款”,瑞泰人寿“瑞盈”、“乐享安康”,复星保德信“星满意”,上海人寿“览海乐选”,复星联合“妈咪宝贝”、“康乐一生(2019版)”,长生人寿“福优加”等等。


03,诉讼期间5年

无论身故保险金还是重大疾病保险金,诉讼有效期限均为5年。

如:中意人寿“悦享安康”(2019),君康人寿“多倍宝(至尊版)”等等。

04,区分对待型

身故保险金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其他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天安人寿“健康源2019”,阳光人寿“真心少儿”,百年人寿“康惠保(旗舰版)”、“康多保”,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新多倍保)”,民生人寿“如意隽康”,弘康人寿“多倍保”,中德安联“安康永泰”,君康人寿“福康宝”,长生人寿“长生福”等等。

身故保险金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其他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阳光人寿“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等。

05,法条照搬型

直接将《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写入保险条款。

如:中国人寿“个人保险基本条款”,太平人寿“福禄康瑞2018”,长生人寿“长生福(御享版)”,复星保德信“星悦”等等。

以上5种关于“索赔时效”的条款定义,您觉得哪种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