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案例,用劳动法对付公司——2倍工资三,时效

你好,我是康律师,我写这些东西是希望,你在看了之后,再遇到同样的事情,可以比照着去处理。

大连案例,用劳动法对付公司——2倍工资三,时效

二倍工资案例三,这个案子说说时效——过了时效就打不赢官司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大连案例,用劳动法对付公司——2倍工资三,时效

看这个案子

包某某诉称:2011年2月至2012年7月,包某某到某服装公司处从事主管生产副经理工作,月薪8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7月服装公司无故将包某某撵走。

法院查明:2011年2月至2012年7月包某某在服装公司处从事主管生产副经理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2月份工资表记载包某某出勤14天。包某某在服装公司处工作期间,月工资8000元,服装公司向包某某足额发放工资、奖金,并为包某某缴纳社保。2013年5月29日,包某某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服装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服装公司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每月8000元×11个月=88000元。该委以申请人的该项请求已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要求服装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8000元的仲裁请求。2014年1月4日包某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包某某自2011年2月起至服装公司处工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某某可以主张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关于包某某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仲裁时效是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本案中,包某某至2012年2月在服装公司处工作已满一年,其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从2012年2月起计算一年,而包某某于2013年5月才提出仲裁申请,确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

大连案例,用劳动法对付公司——2倍工资三,时效

这个案子典型,可以解释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

劳动争议,时效是一年。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最后一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二倍工资的一年时效,并非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算,而是从二倍工资的计算终止之日算。原因,是法院认为二倍工资并非工资,而是一种惩罚性赔偿。这也是现在法院普遍执行的一种思路。知道了这点,再遇到想要二倍工资的情况,就不要拖到干了好几年,等离职之后再去打官司了。

康振宇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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