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实施

玉林广播网讯

(记者黄瑾)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我市自2020年4月10日起实施《玉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方案规定玉林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东至玉东新区五彩田园南药园、茂林镇新寨村,经鬼门关、北流市三环西路至北流镇凉水田村,沿同城大道(规划中)至玉林北站(规划中)再至北流市西埌镇田心村;北起北流市新圩镇镇区南面下坡村和白鸠江村,经葫芦岭北面到北流市大里镇罗样村,再经马骝岭西面、挂榜山西北面到玉州区名山街道腾扬村,沿外环快速路(规划中)经城北街道高山村、仁东镇西岸村、都横岭北面到玉州教育城;西至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经仁厚镇上罗村、仁厚村到仁东镇都甘村,再经福绵镇上枥村、香山村,沿福绵镇北面天河路到西福路,沿西福路经万济桥东面、福绵镇青岭村至宝岭村大沙浪,沿发展大道(在建)至福绵镇横岭村,再沿向海大道(规划中)到新桥镇新沙村;南沿工业大道(规划中)经福绵区新桥镇的五岗岭北面到玉州区南江街道分界村,沿南深高铁(规划中)经陆川县珊罗镇六燕村、四乐村到南江街道云良村,再沿发展大道(在建)经塘岸高速收费站、茂林镇鹿潘村、鹿塘村到新寨村。划定范围总面积约370.60平方公里。

自方案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方案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燃区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有关单位或个体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适当延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不予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