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出租车出“狠招”,和电子监控系统玩“躲猫猫”...

忻州:出租车和电子监控系统“躲猫猫”

近期随着忻州市疫情缓解,乘坐高铁的旅客增多,个别驾驶员为了争客、揽客,通过斜向或横向停车,掀起机动车后盖,在车牌前站人等方法,和电子监控系统“躲猫猫”,妨碍、逃避公安交通监管,严重扰乱了高铁西站站前交通秩序。

针对高铁西站乱停乱放问题,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不断对现有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并对个别为躲避监控取证,斜向、横向停放的出租车,从违法停车、后备箱盖弹起到驶离的整个过程都进行了摄录取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按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对违法车辆处罚款200元, 计12分的处罚。对于多次故意斜向、横向停车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忻州交警:严禁违法占用充电桩停车位!

违者,处200元罚款,扣3分!

忻州市区设置公共充电桩停车位是为插电式新能源汽车充电提供方便,非插电新能源汽车占用此专用车位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200元罚款,扣3分。自设置专用车位起,忻州交警将重点整治此类违法行为,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