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校园塑胶跑道“排毒”

天津一家学校正在更换塑胶跑道。薛洪涛 摄

法治周末记者 万文竹

7月10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起诉浙江三门县实验小学“毒跑道”立案。这距离中国绿发会提起这起公益诉讼仅过去了5天。而距三门县实验小学“毒跑道”事件被曝光已过去半年。

这起诉讼的被告包括操场承建方三门中诚建设有限公司、参与质量检测的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以及三门县实验小学。原告在起诉书中要求三被告立即消除“毒跑道”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赔偿恢复正常生态功能期间的损失,并对未成年学生等受害者给予医疗资助。

“目前法院刚立案受理此案。”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主管部门的不担当不作为,助推‘毒跑道’屡禁不止,家长维权困难。毒塑胶跑道对大气环境和土壤的污染都会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这已经不是中国绿发会第一次就“毒跑道”提起公益诉讼了。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铺设塑胶跑道。同年4月份该塑胶跑道投入使用,塑胶跑道使用后向外散发刺激性气味。中国绿发会以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破坏大气和土壤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该幼儿园拆除园内的塑胶跑道,对污染的土壤和大气环境采取修复或替代性修复措施等责任。

2017年2月24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拆除在该园内铺设的塑胶跑道(操场),并铺上草坪;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助10万元。

2018年2月1日,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

“该案作为全国首例关注塑胶跑道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公益诉讼领域涉及幼儿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具有积极的引领作用。”马勇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

新国标让部分劣质跑道显原型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常见的塑胶跑道可分为聚氨酯类、预制型橡胶卷材和水性塑胶跑道,其中聚氨酯类是目前市场占有量最大的传统型材料,也是近期被认为的“毒跑道”主角。在近几年出现的“毒跑道”事件中,都有它的身影。

2015年以来,我国各地校园“毒跑道”事件时有发生。无锡市崇宁实验小学“毒跑道”、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毒跑道”、深圳市美莲小学“毒跑道”等相继发生,这些校园塑胶跑道质量问题和环境风险已经影响了我国校园环境安全和使用者的身心健康。

从事多年塑胶跑道生意的王灵均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聚氨酯本身是很好的材料,只是目前中国市场中的塑胶材料生产厂家和工程商良莠不齐,一些不良企业为了牟利,会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添加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比如,聚氨酯胶水、石粉、塑化剂、催干剂、胺类扩链剂MOCA等都是致毒致癌的物质。

然而对此,家长和塑胶跑道施工方各执一词。

去年秋季开学以来,湖北武汉藏龙二小被曝出100多名学生出现了流鼻血、呕吐、起红疹等不适症状。家长怀疑与操场上有巨大刺鼻气味的跑道有关。开学不到10天,据家长的不完全统计,已有100多名学生出现了流鼻血、起红疹等不适的症状。

对于家长们反映的问题,藏龙二小校长陈伦国承认塑胶跑道有异味,并表示学校主体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已经在权威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

校方在家长的敦促下,请来了施工方取样,对操场跑道进行质量检测。不过在检测标准上,施工方和家长却发生分歧。

施工方是依据原来的《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14833-2011)中的标准进行检测,家长方则要求根据2018年5月出台的《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中的标准来采样检测。

据悉,由教育部牵头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并于2018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新国标很有可能让部分劣质跑道立马打上不合格的标签。”马勇介绍,与相关的旧国标相比,新国标不仅从“国家推荐标准”变为“国家强制标准”,还增加了诸多内容。比如,对校园塑胶跑道建设中可能产生的18种有害物质的限定作出了规定;塑胶跑道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在室外挥发值达到多少才算有毒给出标准等。

马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台强制性新国标相对容易,但要真正落实下去并彻底赶走“毒跑道”则比较困难。

新国标出台以后,“毒跑道”事件仍时不时冒出来。执行不力、监管不力、问责不力的情形还存在,不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与服务依然禁而不止。

“唯低价”的招标标准

在校园“毒跑道”事件中,不少学校、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是通过招投标程序采购的。

学校在招标过程中招来的产品为什么劣质又有毒呢?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以前校园的运动场地,全部是由有体育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来竞标。2014 年,建设部发布关于取消体育场地施工建设资质的文件后,自2015年开始,各地方对于运动场地的招投标多采用了建筑总承包,或者市政总承包资质。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贺海仁的看法是,取消体育专业承包资质实际上是希望放开市场,降低门槛,而市场放开不等于放任不管。但事与愿违,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对体育运动场地的建设,其施工队伍缺乏相应的技术、知识、能力,尤其是在材料的选择应用方面。

“近几年,学校在运动场地改扩建的投入上资金压力非常大。于是招标唯‘低价’是取,严重影响校园操场的工程质量。”王灵均表示不少学校招标的价格低于市场价。

据介绍,性能好又安全环保的塑胶跑道价格应该在280元/平方米以上,但实际上招标价格每平方米低于150元的比比皆是。《聚氨酯塑胶场地挥发性有害物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显示,甚至部分单位出台的“指导价”也只有180元/平方米。结果,许多企业在竞标的过程当中,为了能够承接工程,就把价格往下压。企业总包结束以后,将运动场地部分进行分包,甚至没有分包给有专业体育场地资质的公司。这一环节便可以选择更便宜的公司,甚至是一些,无资质、无水平、无监管的“三无”工程队来承包。

在招标环节中,招标文件中没有具体的技术指标,评标专家忽视技术要求,使不良企业中标。在一切靠价格说话的招标之后,有全套管理制度和认证系统、有研发能力和检测手段的企业反而面临不中标的窘境。

“这样原本就不合理的项目经费落到施工方手中更是大打折扣,最后只能通过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原料来保证利润。”贺海仁谈到学校采用最低价中标的问题时表示,如果在招标过程中不报以低价,就拿不下标的。于是在修建的过程中,供货商就变着法儿掺次品。这是整个产业链的问题。

对此,贺海仁表示,首先学校要强化“门槛”审查,对曾有不良记录的厂家,一经发现严格排除在潜在投标人之外。学校在评标文件中,可设置样品审查环节,要求所提供样品必须与实际成品相一致。评标环节对样品进行一系列有毒成分检验,从源头上卡住有毒跑道流入校园。

“招投标环节涉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等多个部门,如果每个部门都能尽职尽责,秉持着宁可少赚钱也不能损害孩子们生命的态度去做事,相信‘毒跑道’事件将不会重演”贺海仁总结说。

尽快出台针对新国标的实施细则

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学校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建设塑胶跑道涉及多个环节,如采购、安装、检测、验收等,涉及主体多,关系复杂,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低价中标和层层转包事件时有发生;而建设门槛降低,恶性竞争云集,很多没有资质的小企业进入;再加上相关标准不完善且行业审批门槛低,都是导致此类问题频发的可能原因。此外,在施工中缺乏强制有效的监管。

目前,我国校园塑胶跑道属于多部门分工监管模式,这种由教育、体育、市场监督、质监、环保、公安等多部门共同监管的模式在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毒跑道事件中暴露出了相互推诿、权责不清的弊端。由此导致家长们的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校园跑道安全问题关系到青少年的成长、作为弱势群体的中小学生,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应当作出对他们更有利的保护。”贺海仁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针对新国标的实施细则。”

具体来说,要及时完善国家标准,同时各地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另外校园塑胶跑道的使用群体较为单一,大多为学校师生与周围的群众,其身体素质不如专业远动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的身体素质更为薄弱,因此,应制定区别于运动员和专业赛事使用的校园塑胶跑道标准,同时还应及时跟进更新跑道标准。

“如果对招标投标、施工监管、验收等不追责到底,违法成本太低,也就挡不住‘毒跑道’进攻校园。”贺海仁表示,要严格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如提高罚款额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采取多种处罚手段,达到威慑的效果。

贺海仁强调,不管校园塑胶跑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只要校园塑胶跑道对人体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当事人就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施工建设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严重人身损害或者环境污染,涉嫌人身损害犯罪或者环境污染犯罪,还可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政府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人员在校园塑胶跑道招投标和施工建设过程中,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等造成“毒跑道”事件发生的,应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不仅仅是政府,还应当发挥行业组织、社会团队及公民的重要力量,弥补政府主导监管的短板。”马勇认为绿发会的作用不可小觑,对于校园“毒跑道”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要积极提起“毒跑道”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招标单位和具体施工建设主体拆除“毒跑道”、采取修复或替代性修复措施、对污染的土壤、大气环境进行修复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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