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为什么被判刑了?来,花5分钟了解一下信用卡恶意透支

有话要说:

上一期发表《律师:信用卡5万元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事实不是你理解的这样》的文章,我感觉这篇文章是不是惊醒了很多人的美梦,或者说刺痛了某些人,然后有人发评论或者发私信对我进行谩骂攻击。

所谓林子大了,什么……我觉得对于这种素质低的人,根本没有必要理会。

来头条约半年时间,发布的原创文章70余篇,共十余万字,除去个人想收获一些粉丝的目的,本意是想通过说法、普法,让更多人懂法、用法。真正关注我的人应该看得出来,我一直是以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立场出发,教大家怎样合法地维权,特别是教大家怎样处理劳资关系,怎样处理债务催收等。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我的知识不是面面俱到,中国各类法律二百多部,上千万字,我懂的非常有限,不会说的所有事件都是对的。因此,欢迎任何人指出我错误的地方。有明显错误的,我会诚恳地接受并更正;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理性地辩论。

言归正传:

什么是恶意透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在第六条这里,还特别针对“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补充说明: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并强调: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我经常遇到网友咨询:我欠银行的本金是3万元,逾期4年了,现在都涨到十几万了,我这个到底是算5万以下还是5万以上呢?算不算刑事呢?

实际上,关于恶意透支数额的司法解释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而且,用户在中途已经还款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另外有一点还需要注意: 如果恶意透支金额达到刑事起诉的标准,只要没有信用卡诈骗罪的前科,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全部还清欠款,可以免予起诉;或者在一审判决前还清所有欠款,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欢迎关注《国强说法》,凡是在关注之后转发本文的读者,可以免费获赠30天律师咨询服务(价值5000元)。具体操作:1.关注 → 2.转发本文 → 3.编辑内容“免费咨询”发送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