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该垫付医疗费吗?

最近有客户问到小朱,“对方受伤了,对方让我垫付医疗费,我到底该不该垫呢”。我的回答是:“

不要垫付!不要垫付!不要垫付!

私家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是否需要垫付费用?

不要垫付!不要垫付!不要垫付!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论大小事故,不要因为一时心软垫付医药费,否则后果可能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发生事故怎么办?

无论事故大小,如果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拍照取证,保留行车记录仪的事故影像,主要注意这几个方面:自己的车辆是否压线、是否变道转弯、是否闯红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对方是否有违规行为。对方受伤,不论轻伤重伤,不要自己扶起来,打电话报警并且拨打120,并且通知保险公司。不要心软也不要垫付医药费,全部交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处理。保险公司在这方面有专门的车辆查勘员和人伤查勘员。责任划分按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就算自己有全险也不要心软自己揽责,否则后期可能麻烦无穷无尽!




为什么不建议你垫付?

事实案例:2018年5月25号,张某驾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对方驾驶员王某受伤,因见对方受伤,张某便立马将伤者扶起送至医院救治,到了医院王某说没钱,让张某先垫付,结果张某看王某身上确实没钱,便直接垫付3000元医疗费。随后报了警,也报了保险。最终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行使,导致此次事故发生,故判定王某全责。后续,张某修车花费1200元,王某修车花费600元,王某医疗费共花费5800元。按照规定来说,张某本次事故无责,只需要赔付王某修车费100元,医疗费1000元,而且是保险公司出钱。王某需要赔付张某修车费1200元,医疗费除去张某保险公司赔付的1000元之外,自费4800元,电动车维修费除去张某保险公司赔付的100元之外,自费500元。但事实呢,并非如此,事实是王某没有支付张某的修车费,也没有退还张某垫付的医疗费,借口没钱。

事情到此告一段落。

你说张某冤不冤,本次事故共计损失3100元。当然了,张某如果想要追偿这些钱,也不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诉讼了,可是想想,诉讼需要时间,需要支付相关起诉费用,到底追偿呢,还是选择吃个哑巴亏,就此了之,这就看张某怎么想了,具体后续到底有没有追偿,笔者并没有深入跟踪。想必结果可想而知了。

为什么不建议你垫付?首先按照法律规定你是没有垫付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这条法律明确说明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超过限额的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也就是说车主本人没有责任先行垫付。




如果费用不够耽误治疗怎么办?

很多人先行垫付医药费的原因就是,保险公司的事故勘察和赔付需要一定的时间,伤者的家属担心因为医药费耽误治疗,要求车主先行垫付。但是这条法律考虑到了这种情况,由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的抢救要求迅速、及时,而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需要一定时间,为此,本条特别规定了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义务,所以医院任何拖延救治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先行垫付医药费有风险

1、首先垫付医药费对于责任划定有一定影响。

彭宇案中“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还历历在目,在国内的大环境下,不得不防范这种风险;

2、先行垫付医药费有后期风险。

遇到好说话的还好,遇到胡搅蛮缠的,这件事情到最后就变成了和稀泥。即使伤者本人好说话,但你难以保证伤者的家人是什么样,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的太多了,这时候买保险的意义就体现出来了,保险公司专业的法务团队和理赔团队,将会代替你和伤者及其家庭周全,避免了很多后期风险。相信我,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比较好!

3、垫付医药费有经济损失

不仅如此如果你垫付,你还要承担经济损失。因为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仅赔付三者在基础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果你垫付,在办理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给你剔除非医保药及乙类药的部分费用,剔除比例因公司而异,常见的基本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




最后,如果你真的动了恻隐之心想要垫付医药费,请一定要记得索要发票保留证据,不要觉得好人有好报,这年头好人做好事却吃亏的还少吗?时刻谨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专业的事情一定要交给专业的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