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无钱还贷生歪念 盗取亲属银行卡被判刑

    “我是猪油蒙了心,为还贷款对三爹的银行卡生了歪念,里面的钱都是他的血汗钱,我偷花三爹的钱被判刑是罪有应得,我服从法院判决。”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在当庭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对主审法官说道。

    王某1系王某妻子的三爹,两家居住在同一院落,王某一家与其三爹相处还算融洽,身体不好的王某1有困难时,王某也会主动帮忙,时间久了,王某1对侄女婿王某越发信任,甚至银行卡密码都告知过王某,以便于看病时王某为其刷卡买药,这样的信任为王某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2019年8月16日凌晨五时许,王某趁王某1上厕所之际进入王某1居住生活的房间,盗走其装在包里的一张建设银行卡。2019年8月19日,王某用该银行卡分两次从豫灵镇建设银行ATM机上取走1万元现金。8月20日,王某1接到儿子电话,需要7000元学费,王某1翻遍家里所有角落未找到银行卡,就赶到银行补卡,随后才发现卡内金额少了10000元,遂报警。

    2019年8月21日,王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灵宝市公安局豫灵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赔其三爹1万元并取得谅解。另查明,1995年11月16日,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最后的陈述中,王某表示非常后悔,自己一时糊涂,为还贷款,偷了三爹的钱,对不起三爹的信任,伤了三爹的心,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在主审法官当庭宣判后,遂出现文中开头一幕。

    法官说法: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量刑时,法院充分考虑了王某有犯罪前科,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系自首等情节,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要靠自己的劳动致富,不义之财切莫取。(侯林峰 李艺华 王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