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視同繳費年限是如何認定的,怎樣辦理,認定期限是到哪年?

幻化意識流


關於“社保視同繳費年限是如何認定的,怎麼辦理,認定期限是到哪一年”這個問題,

是社會保險領域很重要的一個方面,直接決定了參保人員最終的待遇核定結果,事關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

我從事社會保險經辦工作多年,在這方面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研究。社保視同繳費年限涉及養老、醫療和失業3個險種。

下面,我從一一回答各個險種所涉及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

國家規定,在建立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交費年限。

主要有四種。

第一種,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時,1992年之前的企業固定工人;1986年10月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制工人。這兩種人員在這兩個時間之前,就屬於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第二種,特定歷史背景下出現的特殊情況,主要包括上山下鄉知青的上山下鄉時間。

第三種,退役軍人的入伍時間。有一種情況是,2012年7月1日以後,我們國家實施了軍人保險法。不論城鎮農村都要交納養老保險,也就不會有視同工齡這一情況了。

第四種,2014年10月1日之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

所以,2014年10月,國家實施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交納養老保險。逐步實現企業和事業養老雙軌制的並軌。

二、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

是對於視同繳費年限而言,其實僅養老保險有,醫療保險也是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國家在2001年開始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不過在2001年之前就已經有很多人開始參加工作並且繳納養老保險了。

對於在醫療保險開始之前的那段養老保險參保的年限,是可以被算作為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醫療保險在我們的社保當中可以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所以最好不要出現斷繳的情況。

一旦我們的醫保中斷的話,那麼我們的醫療報銷就會被停止。如果我們這時候生病住院的話,那麼一切的費用都必須自己自費了,是十分不划算的。

三、失業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廣西為例,其他地市在時間上稍微有些不同)

在國家或自治區規定實行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制度前,失業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在確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時,其視同繳費時間與實際繳費時間合併計算。

根據單位性質和用工性質確定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時間。

第一,1986年10月前,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的人員:國有企業固定工。

第二,1995年1月前,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的人員:

(1)國有企業所屬失業單位職工、集體單位職工;

(2)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職工、縣以上城鎮集體企業(含供銷合作企業)職工、股份制企業及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

(3)外商和港、澳、臺商投資(獨資、合資、合作)企業中的中方大陸職工;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合同制工人。

第三,1999年1月前,為失業保險視同繳費的人員:

(1)事業單位在編職工;

(2)服兵役時間:退役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規定,退役人員2014年10月以後,必須要有實際繳費記錄,不能視同。

確立視同交費年限,大部分地區都要看檔案,這是基本的依據;具體的辦理辦法,可以諮詢當地的社保中心。

以上,就是關於社保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一些情況了,希望能夠對朋友們有所幫助。

很多年輕人看完這個“視同繳費”,覺得跟自己目前的社保沒有太大的關係。你可以多瞭解,說不定家中的父母、爺爺奶奶、親戚等可能會遇到“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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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梁的筆記


樓主您好,社保的視同繳費年限是如何認定的?怎麼樣辦理認定的期限又是到哪一年呢?社保的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必須是你曾經有過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工作經歷,那麼才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情況下作為企業在職職工,那麼也就是說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人群才可以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如果說你沒有1992年之前的工作經歷,基本上是不會有視同繳費年限的。

那麼想要認定自身的視同繳費年限,必須要提供有效的證據來證明,一般情況下就是需要相關的招工表,工資變動表那麼這樣的一個證據必須是存放在你的個人檔案中,在辦理退休的時候,社保部門會審閱你的個人檔案,如果說有相關的工齡材料,那麼都可以認定你的視同工齡,最終以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來給予計算,那麼你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普遍來說都是比較偏高的。

所以說這就是,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和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個人啊,兩者之間的差距,一般情況下擁有10種酒瓶年限就會擁有一部分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那麼自己最終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水平相對也是比較高的,對於自身來說是有很大的好處的,所以說保留好自己的個人檔案是至關重要的一件事情。


懂社保


社保視同繳費年限是如何認定的,怎樣辦理,認定期限到哪年?

一,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據我所知,以下情況可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1.上山下鄉知青,上山下鄉期間;

2.退役士兵(含士官),服兵役期間;

3.國有企業職工在國家未明確國有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前的工作時間;

4.國家政策規定可視同繳費印其他情形。

二,怎麼認定。據我所之是這樣認定的:

1.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用人單位會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報擬退休人員名單,後由用人單位負責填寫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在用人單位進行公示;

2.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由用人單位連同個人檔案一併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用人單位報來的審批表和個人檔案後,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核,根據檔案記載和相關資料認定其視同繳費年。

這裡需要說明兩點:一是退休審批前的公示環節,有的人不注意或不認真看公示的個人簡歷有無知青、服役的記錄,如無記錄的應及時與勞資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聯繫並提交證明材料),以免應當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因檔案記載不齊而未被認定。二是無需個人辦理認定(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退休辦理的除外)。

三,認定期限到哪年。據我所知,認定期限一般是從始至終,以服兵役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為例,從縣級武裝部發給服兵役通知書之日起至退伍後到單位報道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