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产权证加上配偶的名字算共有的吗,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黄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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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以下几个要素来区分房子的情况:

购房时间:结婚登记前还是结婚登记后;

购房款的支付:是个人或其父母支付,还是双方的父母共同支付;

是否有按揭款:按揭款是夫妻共同偿还还是个人偿还

房产证的登记人:是个人还是夫妻双方

夫妻双方是否有其他约定:有约定,从约定。

离婚时,是否取得完整产权。

以上仅对一方婚前购买房子并取得完整产权,婚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入房产证的行为,那么该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该行为能否撤销,该房是否是共有进行分析。对于第一个问题,房子写上配偶名字前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行为,是对房产进行处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该处分行为为无偿赠与,所以加名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第二个问题:在加名之前,所有权人有权撤销吗?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吗?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在完成加名手续前,所有权人是有权撤销,受赠人是不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因为赠与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登记不生效,但办理公证赠与或者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第三个问题,加名手续完成后是否为夫妻共有呢?完成加名手续后,该房子当然为共有,但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应视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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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没有约定份额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房屋约定份额的,认定为夫妻按份所有。

如果房屋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不认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该房屋产权人一方同意其配偶登记为房屋产权人,属于对其配偶的赠与行为。夫妻没有约定房屋各自份额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约定房屋份额的,认定为按份所有。夫妻一方单独所有房屋包括,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婚后继承的依法属于其个人单独所有的房屋,婚后用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他人赠与其个人的房屋。

夫妻财产认定和分割依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429方寸世界


如果在房屋产权证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言外之意就是两个人已经结婚了。这个是要去房管局登记的时候,正常房产局会问要不要约定份额。你要不约定默认的就是一人百分之五十了,你要约定的话约定多少就是多少。总而言之,在房屋产权证加配偶的名字算是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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