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一书中,对《老子》的认知是否存在偏差?

何心蕊

我们只能说陈鼓应对「道」的解释更全面,但不好说冯友兰的理解有偏差。


一、「道」的两种基本解释

老子的「道」有万物之母,天地本根的意思,是一个实有的形而上的存在,这是各家都承认的,这大概类似于西方哲学中「世界本原」的意思。


对于「世界本原」的理解,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世界是由什么产生的(比如混沌之气),或者是由什么基本单位构成的(比如原子)?另一种是,万物之所以成其为本身的根据是什么?对于老子的「道」的两种基本解释,即从这两种对世界本原的不同理解而生出。


世界中之万物,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流变不止,即「一切皆流,无物常住」。万物皆有生灭变化,没有永恒不变的事物。另一个特点是,能够被人所认知,山川溪谷,鸟兽虫鱼。只要是世界中之物,人就能认知。而人能认知之物,必有其名,亦可言说。总而言之,世界中之万物,是有限的,在人的感知与认知范围之内。而人同为世界中之一物。


「道」既然是万物之母,世界之本原。那么它一定不是世界中之一物,而是超越世界的。如果道是世界中之一具体之物,那么它就是有限的,和其他万物一样,都是有生灭变化的。自然也就不能是万物之母。


「道」既然是超越世界的,那么便是超越人的认知的。人是也是世界中之一物,人只能认知经验世界中的事物。道既然超越世界,也就超越了人的认知,「道」是不能被人的认知所规限的,否则「道」就只是世界中一物,而不是超越之本原了。那么自然,「道」也无法被名言指称的。「道」只是一个语言表述上的符号,而不意味着对「道」的认知和命名。


「道」既有此形而上的特点。那么有的人便据「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以及「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等内容,认为老子的「道」是一个宇宙生成意义上的本原。也即是对世界本原的第一种理解方式,世界是从什么产生的?他们认为,道是一个生成宇宙万物的本原。这个角度与古希腊哲学家阿那克西曼德把本原定义为「无定形」差不多。冯友兰先生便说;「与阿那克西曼德所说的『无限』是一类的,都是未分化的物质。」张岱年先生亦云;「是原始的,混然不分的物质存在的额总体,即浑然一气。」陈鼓应先生对「道」也是从这个角度理解的。题主所言「构成世界的实体」当时理解有误,应为「创生世界的实体」。


一般从这种生成意义的角度理解世界本原,除了确定本原是什么之外,都要解释此本原如何生成了世界,以及世界如何变化。也即要解释创生宇宙的动力以及事物变化的原因。如阿那克西曼德把本原定义为「无定形者」,「无定形者」作为一种原始混沌体,本身包含着对立的东西,事物的产生即是由于永恒的运动而把对立物从「无定形者」中分离出来,从而生出了万物。


而老子的「道」,不仅是世界的本原,也是创生宇宙的动力,还是事物变化的原因。徐复观先生即云「道」是「创生宇宙万物的基本动力」。


另外一些人则认为,虽然「道德经」中有「生」之类的说法,但这并不是生成的意思,而只是一种逻辑上的依据。譬如说有一「镜子中的我」,必「先」有一「现实中之我」。这个「先」不是时间之「先」,而是逻辑上之「先」。说「现实中的我」生「镜子中的我」,这个「生」也不是创生、生成意,而指逻辑之依据而言。「现实中的我」是「镜子中的我」存在之依据,故云「现实中的我」生「镜子中的我」。「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即指最终之依据讲,而不是创生之本原。这既是对本原的另一种理解方式,即万物之所以成其为本身的根据是什么。


从这个角度讲,老子的「道」便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最终依据,是一种总的规律。这大概更类似古希腊巴门尼德对本原的理解的立场。陈汉生(Chad Hansen)即云;道是「一元论的形而上的绝对,巴门尼德式的存有」。冯友兰先生说「道即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又说「道或无就是万物的共相」。张岱年先生亦云「道还是指最高原理而言」。


对道的两种基本解释,一种从宇宙生成论角度出发,一种从本体论角度出发。一种强调其创生的本原意,另一种强调其规律的依据意。这两种解释,很难说谁对谁错,事实上很多学者的态度是摇摆不定的。比如上文所引冯友兰和张岱年,都曾经表达过两种不同的观念。


关于道动与不动,是受他们对「道」的理解的规限的。一般来说,如果从宇宙生成之本原的角度理解「道」,那么道是必须要动的,道不动怎么生成万物呢。如果从本体论之规律依据的角度理解「道」,那么道一般是不动的。因为规律之不变,即道之不动。事物是流变的,但规律是不变的。譬如说,我们假设万物总规律道是「变化」,这个是不变不动的。世界变化,我们可以说「道周行而不殆」,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就动了,它依然是不动的。道「周行不殆」只是说,世界循着「变化之道」不断的变化,但「这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变化」本身是不变不动的。


二、贯通到人的道

之所以说陈鼓应先生对道的理解更全面,并不在于和冯友兰先生的分歧中,他的理解更高明。而是他采用了一种贯通性的综合理解。


从宇宙论和本体论的角度,是理解老子「道」的基本方向。这是难分对错高下的。但仅从两个角度理解老子之「道」,似乎还不够。


在西方哲学中,最初探讨世界本原的宇宙论和本体论,都只指涉自然世界,而不关涉人类社会及人的规范。物质世界和人,这是完全不相关的两个领域。但是老子的「道」,却是关涉人类社会的。


所以,人们就认为,仅仅把老子的「道」理解为无论是宇宙论意义上的本原,还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本原,显然都是不够的,那人类社会及人的规范怎么办呢?于是很多学者便对「道」作了一种贯通性的综合解释。比如方东美先生用道体、道用、道相、道征四个方面来解说。陈鼓应先生实存之道,规律之道以及生活准则之道的三义说。其他还有唐君毅的六意,傅伟勋的五意等。


总之,这些贯通性的综合解说,都是把「道」从形而上贯通到形而下,从自然界连通到人类社会。这种贯通的综合解释,自然是更全面的。涉及到了所有方面。但是,在一些学者眼中,这种解释,却有一个更尖锐的问题。


三、事实与规范

「道」无论作为宇宙论的本原,还是万物的总规律。「道」总是永恒的,统摄万物。这在物质世界是没问题的。「道」即曰「常」,为永恒之本原,一切之规律,统摄万有,那么对人类社会,也应有此效力。但事实并非如此。


《老子》云:「大道废,有仁义」。道作为统摄万有之本原,难道可以「废」吗?道既可「废」,又如何能曰「常」?陈康先生即注意到这一点,其云;「大道苟废,胡可曰常?废之与常,能无牴牾?」陈康先生对此的回答是:「道于物体范围之内,则为具有普遍约束力之原理,而于人事范围之内,其行其废,则为人之向背所左右。于是道有总义二焉:一为存有之原理,一为规范之原理。」


存有之原理,即宇宙本原、万物规律之道。统摄万物。规范之原理,即作为人的准则的道。上述所言各家贯通综合性的解释,皆是认为道即有存有之原理,又有规范之原理。于是问题就来了。


存有之原理和规范之原理,也即实然与应然两个领域,而这两个领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从存有之原理如何贯通到规范之原理,这就是个问题。因为,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事实判断无法推出价值判断。也即,从实然无法推出应然。事实与价值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所以,老子的道何以能同时包含这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呢。袁保新先生就以为老子混淆了「存有」与「应然」的区分。从而人们对老子「道」的诠释,最终呈现出的都是一种「破裂的系统」。


四、老子之道

站在今天的角度,我们固然可以看到实然与应然,事实与价值的分裂。存有之原理无法直接贯通到规范之原理。但这些在老子那里却并不成问题。


在钟国古人那里,现代的各种逻辑与概念上的分别与对立,都是不存在的。古人所面对的是一个人化的自然,人会把属于人类之情感与道德比附到物上,而自然界中的事物都可象征人事。比如「水」,纯是自然界一物,但在古人眼里, 水却有各种道德境界。

「夫水者缘理而行,不遗小,似有智者,重而下,似有礼者,蹈深不疑,似有勇者,鄣防而清,似知命者,历险致远,似有德者」《韩诗外传》


人与物,事实与价值,存有与规范,是自然而然联系在一起的。大雪压青松,纯是一自然现象,无关人事,但从这一自然现象,人却能很自然的得出「人应该……」。从存有之理到规范之理,其中没有任何阻碍。《周易》中,各卦象所指代的,也多为自然之事,但其中却有吉凶,有人之规范。


老子的「道」作为一贯通宇宙、世界、社会和人生的根源与规律,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在老子那里,「存有之理」与「规范之理」本无阻碍。


孙虚白

也许是因为老子“犹龙”的缘故,也许因为缺失历史文献及考古资料的佐证,包括冯友兰先生在内的同期或是稍晚期的某些学者,对老子的认知都有或多或少的偏差。首先对老子本人所处年代的错误判定,就局限了老子思想的来源,进而忽视了老子本人在继承商周文化思想的基础上,通过自我的思考和认证所创立的“道”思想。因为限于当时的思想认知和考古资料的佐证,老子在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中的道家人物排序中,年代排在庄子之后,使的本来是道家思想的源起变成了末节的总结。好在随着近代考古发掘的发展,郭店竹简版《老子》被发现,老子思想逐步回归本来。只是希望,国家的一些出版社在再版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时,最好做些附带的考古发现,一做更正。使后来学人不至一错再错为好。


鸿云堂

我以为,站在利益之上,冯友兰先生对老子的认知有着偏差;但站在生命之上,他的认知有着很深的道理在其中。因为利益之人,总是以意识形态的思维,去看待生命,对待一切。所以他们会认为冯友兰所说的“老子的大部分思想表示出另一种企图,就是揭示宇宙事务变化的规律。事务变,但是事务变化的规律不变”是不对的。他们会认为“既然事务变了,那么它的规律也就会相应改变”。

但站在生命角度,这种认知就违背了老子的思想。老子的《道德经》本就是对生命的阐发,它囊括了一切生命的总纲,以人顺应自然、并与自然的和解为生命的大道。即使一切事务都变了,但其生命的善的本质没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顺应自然的本质,应该是不变的。也就是说,即使这个人所处的环境变了,但这个人本质中的善念善根,是不应该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呈现出恶的生态。也许这才是冯友兰先生的本义。


昊愚堂夜画

只要是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都会有自己的见解。《道德经》中说“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无所谓偏差,无所谓对错,至少在冯友兰先生看来,他的判断是正确的。

他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提出的两个观点,被人诟病:

第一,《老子》属于道家的第二阶段,甚至晚于孟子;

第二,《老子》非老子所著。

具体是否错的,不知道。

因为是简史,所以他对《道德经》的讲解,比较少,可以理解!至于对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喽!


新风堂堂主

道可道,可道非恒道。可见老子描述的道是一体两面。一个是常道,一个是非恒道。由此可见非常道才是指哲学体论的形而上者。用休谟哲学观点来看是与不是没有通过论证说明不了和应该不应该有什么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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