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女子奔赴千里來曲靖羅平見網友,卻被騙了10多萬,你怎麼看?

星星貓8

事發介紹:

  • 5月7日,一重慶籍女子到羅平縣公安局臘山派出所報稱,她在網上認識一個網名叫“沈某某”的男子,被這男子騙走現金10萬餘元。
  • 重慶籍女子小綠於去年12月份,在網上認識網名叫“沈某某”的男子,後發展為朋友關係。
  • 今年4月份,小綠千里奔赴,來到羅平找到網友“沈某某”,兩人在羅平縣城一快捷酒店住下。小綠卻怎麼也想不到,這網友竟因沉迷於網絡賭博,先後找各種理由向小綠借款8萬餘元。
  • 5月3日凌晨,“沈某某”趁小綠熟睡之機,將小綠的手機拿到手,把手機上銀行卡、支付寶內的現金轉走3萬餘元。
  • 經審訊,網名叫“沈某某”的男子真實姓名叫沈浪(化名),21歲,家住羅平縣羅雄街道辦事處養馬村委會,其對盜竊網友錢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二、網絡交友需謹慎,自尊自愛才是正道。

通過新聞表述不難發現,女子和男子認識才半年不到的時間,就從重慶趕到曲靖和男網友見面,並且在快捷酒店共同住下。

可見女子在交友的過程中本身目的也不單純,否則為何一個女子從外地趕過來和陌生男子在酒店共同住下?而且僅僅認識才半年不到的時間?更主要的是在這半年不到的時間裡前後借給男子8萬餘元。想必男子也是認定了女子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才願意主動邀約女子來曲靖赴會,看中的當然不是人,而是女子的財物罷了。

我個人認為,網絡交友並不是不可以,但是正所謂,距離產生美,很多事情如果僅僅停留在網上倒也沒什麼,但是如果本身的交友目的就不單純的情況下,很容易就會人財兩空!

所以勸誡那些愛好網絡交友的人:目的單純一點,才會收穫真正的友誼。

另外男子先後跟女子借款8萬餘元,從女子手機賬戶中盜竊3萬餘元,可見案涉的實際犯罪所得應當為3萬餘元,而不能將事前的8萬餘元視為犯罪所得,不應當作為犯罪數額予以考量。


麋鹿說法

表面上看,這名男子沈某非常有“注孤生”的氣質:網上結交的女子千里迢迢趕來相會,他卻只想著借錢用做網上賭博。但其實,沈某的做法已經觸犯了法律。

重慶女子和羅平男子,是在去年底通過網絡認識的,之後成為朋友關係。今年四月份,女子來到羅平找沈某,可沈某卻用各種理由向她借了八萬多塊錢。而在5月3日凌晨,沈某趁女子熟睡的時候,將其手機上銀行卡、支付寶內的現金轉走3萬多元,至此,女子被沈某騙了十多萬元。

從互聯網發展起來開始,就不時有“網戀”一類的新聞,不得不說,網絡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社交的方式之一,結識網友已不再是新鮮事,但當網友關係從“線上”轉到“線下”時,難免就會出一些叉子。

網絡上確實能交到真心朋友,也有因網絡結緣最後步入婚姻殿堂的,但是,被騙的例子還是不在少數,而這些網友相會的經歷,還有不少讓人覺得很奇葩。所以,在網上結交的朋友,終究要回到現實層面上來,否則只能是“知人知面不知心”。

重慶女子無端被騙了十多萬,損失也非常大了。一方面,是對方比較狡猾,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女子識人不清。我們不知道雙方關係發展到什麼地步,但至少女子能主動來找沈某,肯定是付出了感情的,這下倒好,錢被騙了,心也被傷了。

男子沈某,實在讓人覺得不知好歹,利用這樣的關係來騙錢,既缺德也不把法律放在眼中,結果被抓了。還是那句話,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管好自己的同時,也要記得防人之心不可無。


時報傳媒

有花男就有痴情女;

有釣者就有上鉤魚;

有騙子就有真傻子;

這世道呀!賣啥都有人買,說啥都有人信,不知道是騙子手法高了還是人真的傻了,重要的一點,好像被騙的傻子們都有錢。


晏朋752

重慶女子腦簡單,網上認識一渣男,

交往幾月去會面,借給男子八萬元,

得知男子愛賭博,並不回頭與其斷,

趁她熟睡之機會,再盜卡金三餘萬,

醒來見男友己溜,方知受騙報警官,

民警將嫌疑人抓,目前進步審此案,

我說這個傻瓜女,簡直就是一腦癱,

知道男子非好人,還借錢與其糾纏,

讓人騙錢又騙色,蠢人一個才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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