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奔赴千里来曲靖罗平见网友,却被骗了10多万,你怎么看?

星星猫8

事发介绍:

  • 5月7日,一重庆籍女子到罗平县公安局腊山派出所报称,她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名叫“沈某某”的男子,被这男子骗走现金10万余元。
  • 重庆籍女子小绿于去年12月份,在网上认识网名叫“沈某某”的男子,后发展为朋友关系。
  • 今年4月份,小绿千里奔赴,来到罗平找到网友“沈某某”,两人在罗平县城一快捷酒店住下。小绿却怎么也想不到,这网友竟因沉迷于网络赌博,先后找各种理由向小绿借款8万余元。
  • 5月3日凌晨,“沈某某”趁小绿熟睡之机,将小绿的手机拿到手,把手机上银行卡、支付宝内的现金转走3万余元。
  • 经审讯,网名叫“沈某某”的男子真实姓名叫沈浪(化名),21岁,家住罗平县罗雄街道办事处养马村委会,其对盗窃网友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网络交友需谨慎,自尊自爱才是正道。

通过新闻表述不难发现,女子和男子认识才半年不到的时间,就从重庆赶到曲靖和男网友见面,并且在快捷酒店共同住下。

可见女子在交友的过程中本身目的也不单纯,否则为何一个女子从外地赶过来和陌生男子在酒店共同住下?而且仅仅认识才半年不到的时间?更主要的是在这半年不到的时间里前后借给男子8万余元。想必男子也是认定了女子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才愿意主动邀约女子来曲靖赴会,看中的当然不是人,而是女子的财物罢了。

我个人认为,网络交友并不是不可以,但是正所谓,距离产生美,很多事情如果仅仅停留在网上倒也没什么,但是如果本身的交友目的就不单纯的情况下,很容易就会人财两空!

所以劝诫那些爱好网络交友的人:目的单纯一点,才会收获真正的友谊。

另外男子先后跟女子借款8万余元,从女子手机账户中盗窃3万余元,可见案涉的实际犯罪所得应当为3万余元,而不能将事前的8万余元视为犯罪所得,不应当作为犯罪数额予以考量。


麋鹿说法

表面上看,这名男子沈某非常有“注孤生”的气质:网上结交的女子千里迢迢赶来相会,他却只想着借钱用做网上赌博。但其实,沈某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

重庆女子和罗平男子,是在去年底通过网络认识的,之后成为朋友关系。今年四月份,女子来到罗平找沈某,可沈某却用各种理由向她借了八万多块钱。而在5月3日凌晨,沈某趁女子熟睡的时候,将其手机上银行卡、支付宝内的现金转走3万多元,至此,女子被沈某骗了十多万元。

从互联网发展起来开始,就不时有“网恋”一类的新闻,不得不说,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社交的方式之一,结识网友已不再是新鲜事,但当网友关系从“线上”转到“线下”时,难免就会出一些叉子。

网络上确实能交到真心朋友,也有因网络结缘最后步入婚姻殿堂的,但是,被骗的例子还是不在少数,而这些网友相会的经历,还有不少让人觉得很奇葩。所以,在网上结交的朋友,终究要回到现实层面上来,否则只能是“知人知面不知心”。

重庆女子无端被骗了十多万,损失也非常大了。一方面,是对方比较狡猾,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女子识人不清。我们不知道双方关系发展到什么地步,但至少女子能主动来找沈某,肯定是付出了感情的,这下倒好,钱被骗了,心也被伤了。

男子沈某,实在让人觉得不知好歹,利用这样的关系来骗钱,既缺德也不把法律放在眼中,结果被抓了。还是那句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记得防人之心不可无。


时报传媒

有花男就有痴情女;

有钓者就有上钩鱼;

有骗子就有真傻子;

这世道呀!卖啥都有人买,说啥都有人信,不知道是骗子手法高了还是人真的傻了,重要的一点,好像被骗的傻子们都有钱。


晏朋752

重庆女子脑简单,网上认识一渣男,

交往几月去会面,借给男子八万元,

得知男子爱赌博,并不回头与其断,

趁她熟睡之机会,再盗卡金三余万,

醒来见男友己溜,方知受骗报警官,

民警将嫌疑人抓,目前进步审此案,

我说这个傻瓜女,简直就是一脑瘫,

知道男子非好人,还借钱与其纠缠,

让人骗钱又骗色,蠢人一个才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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