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不论城市和农村都会面临一个问题——拆迁。为了顺应经济的发展,对一些破旧宅基地就会进行拆迁处理,这对国家来说本是一件好事。可是不论对于城市还是农村,拆迁是一件半喜半忧的事。喜的是可以拿到拆迁补偿,但忧的是拆迁补偿总是会各种延迟。而这种现象在农村更为明显,甚至很多农民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常识,以至于在签订拆迁合同的时候吃亏。
![农村拆迁,出现这六种情况千万不要签字](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很多农民都表示,如果能提前了解到相关的规定,也就不至于因为拆迁这件事焦头烂额、身心疲惫了。因此,今天小汇儿就总结了拆迁当中六种坚决不签字的情况。
第一种、空白协议书
在拆迁过程中,一部分拆迁方为了尽快达成协议,往往会承诺很多事情,开出非常优厚的条件,但签协议的时候却出示一张空白协议书。像这种情况是绝对不能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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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口头的承诺是绝对不能相信的,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天花乱坠,在所有条款没有清清楚楚地落实在纸面上之前,都请农民朋友们绝对不要签字。
第二种、违反先补偿后拆迁的流程
经历过拆迁的人都知道,拆迁的顺序是先补偿再拆迁。但一些拆迁队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没有进行协议,就要进行拆迁,这种现象在农村更为常见。
这绝对是不符合条例的。之所以规定先补偿再拆迁,就是为了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所以广大农民朋友们在拆迁时一定要遵守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
第三种、未公告就进行拆迁
可以说发生任何拆迁之前,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发出公告。所以如果有农民朋友对对拆迁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签字的话,这个字是绝对不能签的。
在这里,小汇儿告诉大家查看拆迁公告时要注意的四个信息:
1、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3、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4、征地批准的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第四种、拆迁主体不规范
按照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拆迁工作只能是县级以上的政府来操办。
所以如果有通知说村里安排的拆迁队进行拆迁工作的话,这明显是违反规定的,农民朋友可以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种、拆迁补偿不合理
关于这点,不仅是农村,即使在城里也是容易发生拆迁纠纷的关键点之一。按理说拆迁补偿都是有一定规定的,但就是有那么一小撮拆迁队,为了为了节省拆迁成本,而降低了补偿标准。
因此,广大拆迁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在仔细确认拆迁补偿金额,尤其要注意房屋附属物所有权等小细节,再仔细阅读相关的补偿标准之后再签字。
第六种、拆迁后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这一点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这是政府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让其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为保护失地农民,国家相关规定已经对拆迁方也做了要求,需要保证拆迁后,农民整体的生活水平起码和拆迁前持平,不能低于拆迁前的水平。
所以,拆迁农民在签字之前一定注意,不要让拆迁使自己的生活水平降低,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不签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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