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之院長開庭辦案 迴歸法官本位

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習水法院緊扣司法改革主題,全面落實院庭長辦案制度,院庭長帶頭辦理疑難複雜案件,迴歸辦案本位,真正實現全員辦案。

司法改革之院長開庭辦案 迴歸法官本位

3月20日上午,習水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旭端坐在審判席上,擔任獨任法官審理原告程某某訴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習水支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庭審過程中,陳旭院長依法引導各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充分保障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整個庭審條理清楚、程序規範、秩序井然,並最終當庭裁判。

司法改革之院長開庭辦案 迴歸法官本位

為全面提高審判質效,提升司法公信,司法體制改革以來,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自行決定裁判結果並簽發法律文書,改變了以往院庭長層層審批的行政管理模式,根除“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現象。院、庭長辦案系強化審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進審判作風的一個重要環節,作為院庭長,首先是一名法官,應是審判執行業務的佼佼者、帶頭人,要履行好監督權、管理權和發揮好帶頭辦案的示範作用。為不斷加強院庭長辦案機制建設,習水法院對院庭長辦案的數量、類型、標準等進行了全面規定,分崗定責,院長、副院長及團隊負責人辦理本團隊內的疑難複雜案件以及交叉審理發回重審案件,庭長辦理案件數不低於一般員額法官的70%,副院長辦案不低於庭長的50%,院長辦案不低於副院長的30%。

截至目前,無論是院長、副院長還是庭長,除履行好監督權和管理權外,紛紛走上審判席開庭審案,院庭長辦案成常態,2017年以來,習水法院院庭長審結各類案件651件,佔總結案數的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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