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經濟適用房賣了的話,應該如何處理?

智竅

目前市場上在流通的經濟適用房有兩種,一類經濟適用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對於一類經濟適用房,需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不滿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而二類經濟適用房不受5年限制,取得房屋產權證便可以出售。
1.一類經濟適用房:面向社會公開發售的經濟適用房;
2.二類經濟適用房:回遷性質或康居、安居性質的房屋,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其他類房屋。

二類經濟適用房房產證


怎麼才能賣掉呢?

1.一類經濟適用房上市條件
一類經濟適用房需滿5年才可以上市。
1) 不滿5年的
對於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契稅票填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不滿5年),不允許上市交易。對於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2)滿5年的
對於一類經濟適用房滿5年的(契稅票填發日期或房產證登記日期滿5年),可以上市交易。但部分城區需戶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辦公室開具放棄優先回購證明。

放棄優先回購證明


2.二類經濟適用房上市條件

二類經適房不受是否滿5年限制,只要不存在查封等產權問題,有房產證,就可以按市場價出售。


如何出售?

1.二類經濟適用房及滿5年的一類經濟適用房
對於二類經濟適用房和滿5年的一類經濟適用房,房屋出售流程與普通住宅出售流程一致,可以按市場價出售。不過在過戶階段,對於2008年4月11日之前購買的一類經濟適用房,滿5年需繳納計稅價格(網籤價和核定價誰高取誰)×10%的綜合地價款;對於2008年4月11日之後購買的,滿5年賣方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70%補交綜合地價款。二類經濟適用房則要交一筆計稅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一類經濟適用房還是二類經濟適用房,一經交易房屋性質就變為商品房。
具體所需費用如下:
一類經適房和二類經適房稅種
一類經適房: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綜合地價款
二類經適房: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出讓金
舉個例子:
東三環百環花園一套90平米一類經濟適用房,業主於2010年以200萬購買,業主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現在以300萬網籤價出售,以網籤價計稅,買方是二套購房,這套房產稅費是多少 ?
1)增值稅:滿兩年,免徵。
2)契稅:二套房,稅率為3%。
契稅=(網籤價-增值稅)×3%=9萬元
3)個人所得稅:滿五唯一,免徵。
4)綜合地價款
(300-200)×70%=70萬元
總稅費:70+9=79萬元
結論:
由於綜合地價款佔賣方收益的70%,因此想靠出售一類經濟適用房獲得大額收益是不可能的。
2.未滿5年的一類經濟適用房
對於未滿5年的一類經濟適用房,不能上市交易,但若確實需要出售,賣方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新的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由買方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1)按原價出售住房的
a.賣房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
b.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購房人。購房人放棄購買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後續的購房人。
c.購房人查驗房屋和相關資料後,與產權人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買賣雙方信息,出具相關證明。
d.買賣雙方持購房合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一類經濟適用房房產證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的
a.賣方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
b.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併入戶查看,瞭解房屋狀況,確認賣方結清水、電、氣、熱和物業管理等費用。
c.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與賣方簽訂回購協議,支付購房款。

d.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憑回購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將回購房屋的產權登記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特別提醒:
1.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格出售的購房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2.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價出售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
《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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