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的總統是怎樣選出來的?

南行漫

3月21日,緬甸總統府發佈文件號1/2018號通令。

緬甸國家總統吳廷覺,欲辭去目前職位休息,因此自2018年3月21日開始,國家總統吳廷覺正式離職。

根據國家憲法第73條(B)款條例,空缺的國家總統職位,將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補選,總統府正在實施相關工作。

那問題來了,任期將半總統突然辭職,之後的工作怎麼辦?新的緬甸總統將如何選舉產生?

在國家總統辭去職位後,根據緬甸憲法第73條例,副總統選舉組需要再選舉出一名副總統。之後將從副總統中,由聯邦議會議員投票選出新總統。

▲圖片第一排從右起為 第一副總統吳明綏、第二副總統亨利班提育、國務資政昂山素季

國家憲法第三章第73條例規定...

(A)國家總統在任期結束前,辭去職位或者死亡,或因身體原因無法繼續任職,所產生的國家總統職位空缺,在上次投票選舉國家總統時,2名副總統中獲得票數最多的副總統(第一副總統),將在新總統產生前暫代總統實施工作。

▲3月21日下午4點,第一副總統回國暫代總統職務。

(B)國家總統職位空缺時,如恰巧是聯邦議會會議召開時,對於空缺的國家總統職位,代理總統需及時儘早通報聯邦議會,在7天工作時間內重新選出新總統。

(C)聯邦議會接獲代總統的通報函後,上屆投票選出總統的相關議會議員代表組們,就再推選出一名副總統,由聯邦議會需給予安排實施工作。

(D)相關議會議員代表組選出副總統後,聯邦議會議員們包含在其中的總統選舉組,需從三位副總統中,投票選出新的國家總統。

(E)如總統職位空缺時,為聯邦議會會議休會期間,聯邦議會在接獲代理總統的通報函後,需在21天時間內,召開聯邦議會會議,就選出國家總統繼任者相關,按以上步驟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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