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君說事|員工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公司拒絕認定為工傷,原因在這……

新君说事|员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拒绝认定为工伤,原因在这……

新君说事|员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拒绝认定为工伤,原因在这……

勞動者在上班途中受傷,

用人單位卻拒絕認定為工傷,

那作為勞動者該如何維權呢?

單位不認工傷,

怎麼證明自己是工傷?

請看下面這個案例☟

案情回顧

新君说事|员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拒绝认定为工伤,原因在这……

胡某是江西上饒人,在寧波某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從事泥工工作,一天,他在上班的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對方全責。

新君说事|员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拒绝认定为工伤,原因在这……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後,胡某向公司要求申報工傷,但是被公司拒絕。

由於胡某與公司並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發放過工資,北侖區勞動局無法直接認定胡某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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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經過

胡某無奈之下,向北侖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要求確認其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經過審查,胡某系外來務工人員,關於工傷事故而產生的確認事實勞動關係案件符合法律援助範圍,同意予以法律援助,並指派基層法律工作者張靜芬承辦此案。

接手案件後,承辦人通過調查得知,公司在寧波市建築業務工人員信息系統上做過關於胡某的登記,因此去相關單位取證,但遭到了拒絕。北侖區法律援助中心與該單位進行了溝通,最終,該單位同意將此證據交給承辦人,為胡某的事實勞動關係確認提供了有力證明。

承辦人向北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確認事實勞動關係的仲裁申請,該仲裁委確認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然而公司並不認同此裁決,向北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侖區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最終認定雙方確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但公司並不願意向其支付相應的賠償,為了拖延時間,公司又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君说事|员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拒绝认定为工伤,原因在这……

北侖區勞動局認定胡某為工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傷殘四級。胡某又到北侖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代理相關工傷賠償事宜。承辦人代胡某向北侖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四級工傷的賠償事宜,要求公司賠償47萬餘元,並補繳相應的社保。令人想不到的是,公司又向北侖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傷認定。無奈之下,仲裁委的庭審只能中止。

後來,公司撤訴,胡某不願意再拖延下去,於是私下與公司簽訂了調解協議,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胡某17萬元。但是公司並沒有遵守協議,胡某此時慌亂無章,才告知代理人公司與其簽訂協議且不履行的事情。

代理人隨即向北侖區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重新開庭。在庭審時,公司無故缺席,仲裁委進行了缺席裁決:公司一次性支付胡某工傷賠償待遇39萬餘元,並補繳相應的社保。

寫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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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的案子本身並不複雜,但是公司卻幾乎窮盡了所有的訴訟權利,從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訴,到中院上訴、行政訴訟等,整個案件持續了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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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司未給胡某繳納相應的社保,導致公司需要承擔鉅額的賠償。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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