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勞動法:4種情形下單位辭退職工,你就可以告本單位

大家也許都知道,單位辭職職工,非常簡單:有時候單位只要下一紙通知就可以了。


有的單位領導看哪位職工不順眼,甚至於哪個職工不好好的表現,於是就想各種辦法把職工予以辭退。說白了就是想要你,就要你;不想要你,你就立即滾蛋。

大多職工處於弱勢的地位,對於單位的這種行為,都是敢怒不敢言。甚至有些人老老實實地捲鋪蓋回家。

這些單位的職工豈不知,有些情況對於單位辭退員工完全可以說:不!

2018勞動法:4種情形下單位辭退職工,你就可以告本單位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下列情況單位就不得辭退員工: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這條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為了保證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的權益不受到侵害。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這條規定勞動者在患病或者負傷的時候,醫療期沒有結束,單位不得辭退。

三、女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這條規定是對於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是對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護的體現。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種兜底條款,為避免遺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所以採取這種辦法做出籠統的規定。

以上四點的情形就是單位不得辭退職工的條件規定,如果說單位違反該規定辭退職工。

那麼作為勞動者就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對於仲裁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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