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阻地鐵門 必須依法追責

乍一看,該女乘客用手扒阻地鐵門是事出有因,即在手機被偷的緊急情況下,扒阻地鐵門可能出於應激反應。但在相關人員勸阻後,其依然不依不饒地阻攔地鐵運行,實在說不過去。因此,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讓其承擔一定法律責任是理所當然。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涉事女子已構成非法攔截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最高可處10日拘留、500元罰款。假如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或者有其他惡劣後果,還可能構成犯罪,受到嚴厲制裁。要知道,地鐵門又不是自家客廳門,想怎麼開就怎麼開。將一己私利凌駕於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之上,顯然是對規則的嚴重破壞,不能被放縱。否則就會帶來負面示範,即如果因手機被盜扒阻地鐵門情有可原的話,那同行者遲到、行李忘到車廂等算不算正當事由,列車準時發車的規則還要不要執行?

必須強調,尊重規則,用剛性追責維護規則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本前提。當前,我們尚欠缺對規則的維護及對破壞規則者的懲戒。但願處罰“扒阻地鐵門”乘客開個好頭,凡是破壞規則者,都應依法追責,不能因為非法定事由而放縱,否則就會讓規則淪為誰都可以踐踏的廢紙。

(史洪舉)

扒阻地铁门 必须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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