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想辦證先放棄」追責」開發商?臨沂致遠海上傳奇小區」亮」了

业主想办证先放弃”追责”开发商?临沂致远海上传奇小区”亮”了

合同中關於辦房產證事宜的介紹

大眾網臨沂10月27日訊(記者 林鵬)近日,有網友向大眾網臨沂站新聞熱線(0539-7037770)反映,位於臨沂經開區的致遠海上傳奇小區(原冠亞星城)業主,遭遇“霸王條款”:開發商違約在先,卻不願向業主支付因延期辦證產生的違約金。業主想要辦理不動產證,必須先簽署放棄違約金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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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亞(臨沂)置業開具的協議書

不動產證“難產”4年迎來曙光

2012年,市民張先生(化名)購買了一套位於經開區致遠海上傳奇(原冠亞星城)三期的一套房子,2014年元旦前後開始交房。當時,按照合同規定,交房270日之內,開發商辦理房產證相關事宜。然而,不知何種原因,一直到2018年,不動產證始終未辦理下來。

張先生說,業主與開發商的合同糾紛,曾經通過仲裁給處理過。由於原來的辦理房產證如今改為不動產證,需要與土地掛鉤,各個部門積極努力給予協調處理。後來市裡出臺文件,清除房地產遺留問題,加快了小區業主們辦證的進度。

2018年10月17日,冠亞(臨沂)置業有限公司發佈一份告知書稱,冠亞星城·羅馬御苑商品房(1-15號樓),已經具備辦理不動產證的條件,讓業主們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登記並分期、分批辦理。

“現在辦不動產證的手續基本齊全了,只要拿到商品房移交協議書,就可以辦證了。”業主們喜出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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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關於延期辦理房產證的公告

冠亞置業免責協議讓業主大跌眼鏡

就在業主們滿懷期待地去領商品房移交協議書時,冠亞(臨沂)置業有限公司出具的一張《協議書》讓人大跌眼鏡。

大眾網記者從冠亞(臨沂)置業有限公司出具的協議書上看到,因前期客觀和政策變動原因,導致開發商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未能如約履行部分義務。其中,該協議書第一條內容中強調,乙方(業主)自願放棄追究(冠亞(臨沂)置業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時產生的任何違約行為。保證不再向開發商要求任何經濟賠償,不再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

張先生說,如果想拿到商品房移交協議書,必須簽訂這份放棄賠償的協議。而在2016年,冠亞(臨沂)置業有限公司曾貼出通知,在不用業主訴訟情況下,按照合同約定給業主們賠償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

如今不光不承認,還脅迫業主簽署主動放棄賠償的協議書。這一舉動,讓業主們大為光火。

“冠亞星城三期15棟樓,業主上千戶。業主們得損失多少違約金?”張先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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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書

是否脅迫業主簽字致遠地產表示“不清楚”

如今,辦理不動產證就差商品房移交協議書。張先生介紹,因為著急辦理不動產證,有業主簽字後拿到了協議書。

對於冠亞星城三期業主無法辦理不動產證的問題,大眾網記者聯繫了致遠海上傳奇售樓處。“三期業主辦理不動產證,是由致遠地產給解決的。”售樓處工作人員告訴大眾網記者,雖然致遠地產只開發冠亞星城五期以後項目,但是之前部分相關遺留問題也予以解決。按照相關流程,業主需要經過物業開相關證明等程序,然後再去地產辦公室拿移交協議書。

按照該工作人員的說法,對於業主們爭議很大的免責“協議書”,不是“很清楚,不是我們這邊開的”。

按照告知書上的聯繫方式,大眾網記者撥通了冠亞(臨沂)置業有限公司的電話。工作人員回覆稱,至於是否需要簽署放棄追責的協議,才能拿到辦證所需材料,他們也“不清楚”。

律師觀點:業主可繼續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

山東品眾元律師事務所管華律師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冠亞星城向業主交付《商品房移交協議書》是其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如出現類似以業主簽訂放棄追究其違約責任為前提條件,來換取《商品房移交協議書》的做法。該做法不僅違反了合同約定,更違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違背業主的真實意思表示,業主有權拒絕簽訂。

另外,樓盤項目作為一個整體是不可分割的,新接手的開發商接手樓盤時,不僅承接了合同權利,同時也承接了合同義務,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之約定,繼續履行為業主辦證的義務。新開發商拒不履行協助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業主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其違約責任。 基於此次事件的發生,建議業主在購買房屋時,應全面瞭解樓盤狀況及開發商信用情況,謹慎購買。

大眾網記者將繼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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