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村集体的荒地上开荒种植果树遇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归种植户所有还是归村集体?

石光榮

村民在村集体的荒地上开荒种植果树,遇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归种植户所有还是归村集体?

很久没有答复有关农村政策性问题了,今天看到这个开荒地种植果树被征迁赔偿问题,还是回答一下好。

在农村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会有村集体成员农民的承包地,建设性用地和四荒地及村机动地这几种形式的存在。

村集体的荒地,就是没有承包到户的四荒地,一般包括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等。在实际的操作中,村集体对四荒地没有被承包出去的,很少会在意四荒地的收益问题,荒着也就荒着了。于是就会有村集体的农民开荒去种粮食及各种果蔬。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不是村民之间对四荒地有争议。村集体对开荒的农民是采取默认的态度的,也有的地方是鼓励村民开荒的,但是没有承包合同的存在,也就是说是不合法的。但是谁开荒谁受益,这一点还是被村集体默认的。

但是,村民在村集体的荒地上开荒种植果树,遇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归种植户所有还是归村集体?

这个问题就有点意思了。既然四荒地没被村集体承包给村集体组织成员,那么这个四荒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归村集体的。遇到四荒地征迁赔偿,青苗补偿款到底是给村集体呢还是归开荒的农民呢?

很多的村集体干部会认为,既然没有把四荒地承包给具体的农民,那么这个青苗补偿费也应该归村集体支配。其实这种认知是极端错误的。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四荒地被征迁赔偿,占地赔偿款归村集体这个应该是没有异议的,因为这个四荒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但是,青苗费则必须归开荒者所有了。

因为开荒的农民,在这个四荒地的开荒过程中,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这个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补偿的范围当然是包含开荒地上面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谁开荒谁受益的原则来说,也是合情合理的。

最后说一下,凡是村集体不同意开荒的,又没有签订四荒地承包合同的,真的属于非法的行为。


农民妹子一枝花

关于这个问题,老农我谈谈自己的不太成熟的看法。

从80年代左右,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们从村集体承包土地,缴纳农业税。到后来,取消农业税,国家对于农业补贴的一系列政策。可以说,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们是获益颇丰的,而且农业产量实现了极速增长。

说的有点远了,回归主题。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村集体将一部分土地承包给村民,但是有一些土地呢,并没有承包出去,尤其是对于一些荒地。但是,伴随近些年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有些农民就把这些荒地开垦出来,或种植庄稼,或种植树木,也有人在荒地上开沙场等等。



由于很多农村地区并不发达,所以对于村民开垦出村集体的这些荒地,如果村民之间因为荒地没有矛盾纠纷,一般村集体是默认的。荒着也是荒着,有人把它利用起来也是好事。但是,我们往往也发现这个过程中,开荒村民们过分使用这些荒地的现象有很多。往往人们也并不愿意管这些闲事。但是,我们要清楚,农民未经允许开垦村集体荒地,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像题目中提到的这个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这涉及到了财产纠纷问题。征地拆迁,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是天大的好事,甚至有人说一拆富三代,很多人因为拆迁占地一夜暴富。往往拆迁补偿是非常多的。



自己在村集体的荒地上种植果树,遇到占地究竟应不应该获得占地补偿呢?或者说青苗补偿呢?老农我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在荒地上种植果树,即使过去没人追究,但你已经属于违法。所以,补偿应该属于集体。

但是,考虑到你种植的果树为占地补偿增值,村集体可以适当给予你一些补偿,当然这些需要村集体的认可。

好了,就是这么多,还希望对你有帮助!


农人话农事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有的以外,其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和自留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村民所开发的荒地,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的。

那么,村民自发开垦的荒地,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是否应该获取补偿呢?这就要看村民在开荒时有没有承包手续。

农民自行开垦的土地,如果是按照规定的流程承包的,就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那么在被征收时自然也就应该获取相应的赔偿;但如果农户是自行开荒,没有获得准许和承包手续的,一般来说不能确权登记,在被征收时所面临的情况也就比较复杂了。

如果农户在村集体的荒地上开垦时,有相应的承包手续,那么在征地时,可以依法获取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只有口头约定,没有承包手续的农户,按理说在协商之后,应该能获取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而未经允许自行开荒的农户,补偿款一般属于村集体,农户可能是很难拿到补偿的。

总的来说,开荒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农户在征地时能否拿到相应的补偿,取决有你是否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果农户有合法的使用权,那么就能获取相对应的补偿;如果没有,那就只能进一步协商解决,尽可能地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而具体情况,还是要以实际为准,及时咨询当地部门哦。


新华融媒新消费

我是个60后农民,回答靠谱否,只是个人观点。农民在荒殖的土地上垦荒,这是中华民族勤劳的传承,民以食为天,食源于土地,本人认为只要不破坏土地的结构,影响生态,遇上征收等补偿无疑应归勤劳的人,因为农民的垦荒优化了环境,去掉了荒芜,如种点油菜籽,春天一片金黄能给人一种美感,村集体索要土地费,你们引导了勤劳者种植规划吗?哪个村能光明正大的向村民公开收支帐目吗?当今社会应支持鼓励勤劳的耕耘者,天上绝对没有馅饼可掉下来,只有辛勤的劳作才是真的衣食财富,虚伪经济只是各种花纸,实物才是生存的依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