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快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充电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和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近期,昆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昆明市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规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公用充电桩建设,具体包括在规划内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且在充电网络平台上可以查找的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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