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在很多農村地區還存在著過繼現象,這種過繼通常都是宗族內部的過繼。比如說,老大和老二,如果老大一直未婚沒有子嗣,老二有兩個兒子,就要把老二的大兒子過繼給老大當兒子,過繼後稱呼也要改。圖為:山東濰坊一居民在清理老宅時發現了許多清代老契約,包括地契、過繼文書、結拜約定在內的契約文書,是清朝乾隆年間至民國時期的,距今有150多年曆史。清代光緒年間的契約文書。


至今在很多農村地區還存在著過繼現象,這種過繼通常都是宗族內部的過繼。比如說,老大和老二,如果老大一直未婚沒有子嗣,老二有兩個兒子,就要把老二的大兒子過繼給老大當兒子,過繼後稱呼也要改。圖為:山東濰坊一居民在清理老宅時發現了許多清代老契約,包括地契、過繼文書、結拜約定在內的契約文書,是清朝乾隆年間至民國時期的,距今有150多年曆史。清代光緒年間的契約文書。

在農村,只要老大一直未婚沒有子嗣,無論何種情況,都要想法過繼個兒子,可以從兄弟、叔兄弟、堂兄弟那裡過繼個男孩,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家族的完整性,以便於理順家譜脈絡。當然過繼的孩子,也有繼承權。

為什麼要過繼?因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在很早以前長子長孫有繼承爵位、功勳、家族地位等社會關係的權利。西周時期,周王實行宗法制,宗法制按照血緣宗族關係分配政治權利,維護政治聯繫。周天子以嫡長子世代繼承最高執政權力,為天下的大宗。因此宗法制的最大特點就是嫡長子繼承。至此,嫡長子繼承王位才正式登上歷史舞臺


為什麼要過繼?因為一輩子未婚無後的男人不能入祖墳,以免家族將來輩輩出光棍。所以老輩的人生不了兒子,就過繼親兄弟或宗族兄弟的兒子作為自己的兒子,過繼一個兒子就可以被埋進祖墳了,也能接續香火了。

現在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往的過繼也演變成收養了。收養是擬製血親的親子關係藉以發生的法定途徑。收養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收養人稱為養父、養母,被收養人稱為養子、養女。收養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我國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習俗|農村為什麼興過繼,沒有兒子就不能入祖墳,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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