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版共享單車新規出臺,具體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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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共享單車進入巢湖以來,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捷實惠,這是一種綠色安全的出行方式,但各種亂象也屢見不鮮。

由此巢湖市印發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方案》 。從經營條件、經營管理、風險防控等方面,對共享單車企業提出要求。

經濟條件:

巢湖市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企業(以下簡稱“經營企業”),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合理投放互聯網自行車;接受主管部門的指導,根據監測報告調整投放規模、數量和區域。

投放的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並安裝衛星定位裝置。

經營管理:

經營企業應對承租人實名制註冊,並與承租人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敦促承租人履行安全文明騎行、規範車輛停放等義務;禁止向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註冊、租賃服務;經營企業應當公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經營企業應當配備專業的運營維護團隊,做好維護和停放工作,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

風險防控:

經營企業應當確立民事賠償機制並向社會公示。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承租人發生保險理賠時,經營者應積極協助辦理。

經營企業收取押金、預付金,應當與企業自有資金隔離,在銀行分別開立押金專戶和預付金專戶進行存放,專戶資金不得挪用。經營企業還應當建立並告知用戶押金、預付金退還制度和退還流程。

經營企業終止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的,應提前20日向社會公告,妥善處理並依法退還押金、預付金等款項,完成所有投放車輛的回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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