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被創投基金投資過的企業,在工商信息中顯示的全是自然人股東?

小牧童

並非所有的創投投資都是自然人股東顯現

應該說想多部分的創投基金投資的企業,在被投資企業工商股東名錄中確實是以自然人股東的名義顯現出來,但並非全部都是。舉個栗子,看下圖:

PS:紅色標記的股東便是上面的東方頭條和人民網。

被投資企業中以自然人股東出現的原因

1、名為創投機構投資,實際上是個人投資

創投機構採用的合夥人制度,個別合夥人獨有渠道找到的項目,可能不想拿給公司,而是自己個人就投掉,但是出於宣傳的必要,媒體和被投資企業還是會打著投資機構的名義進行對外宣傳。

還有的就是,某合夥人提交的項目,未能在投決會上獲得多數意見,公司層面不同意投資,但是該合夥人對其非常看好,也許就會以其個人名義投資。

2、個人投資較機構投資在操作上相對比較方便

機構投資因其有一套投資決策及管理體系,相對來說還是較為複雜的,尤其是大機構的決策流程尤其是繁瑣。反之,個人投資就要簡單的多。

在遭遇一些特別稀缺的項目標的時,面對同業競爭“搶項目”時,投資決策的效率就顯得尤為重要,而且因為項目偏早期,投資金額往往也不大,此時,個人投資要有效的多。


蝸牛侃財經

這是因為工商信息查到的是中國大陸各省份註冊的公司的工商信息。

由於處於某些原因,這裡有幾個原因:

(1)對於某些行政許可,需要中資企業才能申請並批准,這也是早期支付寶從阿里巴巴中出來的原因之一;

(2)國內企業國內上市需要證監會的審批這個沒有問題,但是國內企業國外上市仍然需要證監會的審批,所以為了快速上市一般條件下國內企業不作為上市主體,自然一般而言其股權的真正意義並不是很大。

那麼創投基金特別是在目前互聯網投資較多。

所以,很多的基金又以美元基金為主,也就是包含外資成分,所以在一定條件下,會做境外殼公司,並和境內的公司簽訂協議並約定資產和負債轉移到境外殼公司,也就是一個VIE結構。

故,你在國內查到的股權結構本質上沒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問題來了,如果你知道了這個,你還覺得雷軍會成為首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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