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分南北,因俗而治”的大辽体系

文|大祭司

大辽|“官分南北,因俗而治”的大辽体系

辽国幅员广阔,民族成分复杂,有“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的契丹人和其他游牧部族,也有“耕稼以食,桑麻以衣,宫室以居,城郭以治”的汉人和渤海人。各族间经济、文化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社会发展水平也很不平衡。

在开拓疆域的同时,辽的统治者不断吸收各族统治者的治国经验,学习各族的文化和制度,以完善辽国的统治机构。辽世宗耶律阮时基本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治制度,经穆、景、圣三朝,统治制度逐渐完备,机构基本健全。

辽国统治制度的特点是“因俗而治”,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其统治机构的设置也是与此相适应的。

大辽|“官分南北,因俗而治”的大辽体系

官分南北,因俗而治

“因俗而治”的方针体现在统治机构的设置上就是官分南北。辽国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两套平行的政权机构——北面官和南面官。“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处理契丹各部和其他游牧、渔猎部族事宜,长官由契丹贵族担任,办事机构在皇帝御帐的北面;“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管理汉人、渤海人事务,长官由契丹贵族、汉人和渤海人中的上层担任,办事机构在皇帝御帐的南面。

在中央,北面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北枢密院,也称契丹枢密院。长官为北院枢密使、知北院枢密使事、北院枢密副使、北院枢密直学士、北院枢密都承旨等。

大辽|“官分南北,因俗而治”的大辽体系

南、北二宰相府是总理契丹等各游牧部族军、政和游牧事宜的中央机构。长官为南、北府宰相。早在遥辇阻午可汗时,契丹八部就已由二府分领,910年以萧敌鲁为北府宰相后,后族萧氏世预北府宰相之选。圣宗时,北府统五院、六院、乌隗、涅利、突吕不等二十八部;自神册六年(921 年)以皇弟耶律苏为南府宰相后,宗室世预南府宰相之选。南府统乙室、楮特、突举、品等十六部。后期,随着辽朝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契丹别部人和汉人、渤海人为两府宰相者,也不乏其人。

北宣徽院,掌御前祗应事。凡朝会、行幸、还京、接见使臣等,掌殿庭礼仪。长官为北院宣徽使、同知北院宣徽使事等。夷离毕院掌刑狱,长官为夷离毕。夷离毕为遥辇联盟后期所设,除掌政刑外,也兼掌契丹仪式的祭祀,如岁除、祭山、丧葬等仪。大林牙院掌文翰,修文告。长官为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等。北面官中还有位居百官之上的大于越。大于越无职掌,用以授有大功德者,相当于汉制中的“三公”。

大辽|“官分南北,因俗而治”的大辽体系

南面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南枢密院,也称汉人枢密院。长官有南院枢密使、同知南院枢密使事、南院枢密副使、南院枢密直学士和南院枢密都承旨等。南院下设吏、户、兵、刑、厅五房,分管各部事,兼有唐代尚书省的职能。中书省是南面朝官中的又一机构。它的前身是辽太祖时的汉儿司,为初期治理汉人事务的机构。及至南枢密院成立,尚书省职能多归南枢密院,汉儿司改名政事省,兴宗重熙十三年(1044 年)改称中书省,负责六品以下汉官除授,兼掌礼部事。长官为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为南面官中的宰相。但“汉宰相(即南面宰相)必兼枢密使,乃得予闻机事”。

随着辽朝境内封建因素的增长,中央集权化的倾向逐渐增强,圣宗以后,汉人也不乏任北面官者,如韩德让,曾兼北、南院枢密使,大丞相;室昉、刘晟、刑抱质、大康尅也先后任过南、北府宰相。

大辽|“官分南北,因俗而治”的大辽体系

辽国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每年冬、夏两次在捺钵召集的北、南臣僚会议。政治中心则在皇帝巡幸的四时捺钵。管理皇帝行宫事务和皇族事务的北面官有契丹诸行宫都部署司,长官为契丹行宫都部署,掌“行在行军斡鲁朵之政令”;各斡鲁朵设有都部署,也称宫使,分别掌管本斡鲁朵的军政、民政、司法和游牧事宜。

大惕隐司掌皇族政教,长官为惕隐,系大宗正之职。皇帝的禁卫、宿值等由殿前都点检司承担,长官为殿前都点检,也称大内都点检。都点检一职出现在辽穆宗时期,当是从后周和北宋学来的。

管理行宫汉人、渤海人事务的机构是南面官中的汉人诸行宫都部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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