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租賃型保障房:戶均面積75平方米、離公交站不到800米

西安市租賃型保障房:戶均面積75平方米、離公交站不到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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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提出,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滻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航空基地等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內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含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的項目,不含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配套開發部分),按照不低於宗地住宅建築面積5%的比例,實物配建租賃型保障房。

《細則》適用於2017年9月13日(以土地出讓公告發布日期為準)之後,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在此之前的項目,按《西安市配建廉租房實施細則》(市房發〔2013〕79號)、《關於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市政發〔2016〕32號)執行。長安區、西鹹新區應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項目實物配建租賃型保障房政策,臨潼區、閻良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可參照執行。

市房管部門對商品住房項目配建房屋未達到合同約定建設標準、建設進度和移交時限的,通報相關部門暫停項目建設手續;對情節嚴重的,列入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失信企業名單,取消開發企業土地招拍掛參與資格,直至清除出西安市房地產市場。

同時,《西安市集中配建租賃型保障房項目規劃選址及配套設施建設指引》明確,集中配建租賃型保障房項目建設選址應在生活環境宜居、周邊配套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建成區或鄰近區域。公交車站點800米半徑範圍內或軌道交通站點1000米範圍內。如在選址時不能滿足,則應提前編制公交站點佈局專項規劃,與項目同期實施,在項目竣工交付時達到此要求。並要同步配套醫療、教育、敬老、社區服務、行政管理、文體、商業、金融、郵政等公建設施。

《西安市配建租賃型保障房戶型面積和戶內裝飾裝修設計指引》明確,配建租賃型保障房戶型建築面積分為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戶均面積以75平方米為主。配建租賃型保障房裝修應保障油煙排放系統、熱水淋浴系統、水、電、氣、暖、有限(網絡)電視、電話、網線等設施安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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