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籍家庭如何取得公共租賃住房備案資格?去哪兒辦理?

(一)申請條件:申請人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名詞解釋: 申請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 (二)申請地點:符合申請條件的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 (三)審核流程: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初審、公示;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複審、公示和認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四)申請材料:共計7項,包括: 1.按要求填寫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核定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正反面印在一張紙上);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印在同一紙張上,正面是首頁和本人頁,背面是變更頁);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員提供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同期《居住證》; 5.已婚家庭成員的《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6.申請家庭成員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賃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等權屬證書及其戶口所在地的住房憑證; 7.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住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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