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河南3岁女童王凤雅疑因被父母放弃治疗致死?

嵇志浩

这件事上,很多人(含媒体、官方)都在打乱仗。

要说清楚,需要从几个方面去分开讨论:

A、王凤雅的病(含该怎么治?谁说了算?谁该负责?结果谁说了算?)

B、募捐(含募捐手段、善款使用监督、受捐方与捐助方发生分歧的解决模式,等)

C、媒体(含媒体如何传播才符合规则,等)

D、官方(含民政救济的责任、对善款使用的监督、对纠纷的事发介入及事后公证责任,等)

如果能将问题分开讨论,才能避免情绪化打乱仗,分不清责任,更找不出问题及解决办法,只能制造气氛泡沫。

二、募捐的行为,有慈善法等规则确定,违法者依法追究即可。

但从捐助者行为约束看,捐助后善款如何使用、是否合法,捐助者仅有与非捐助者同等的监督责任,且该监督权应以对应的法律规定形式去行使才有效。

这件事上,捐助者虽然受到N多恐吓之类的不可思议对待,但发动舆情的举动,已经超出捐助者合理监督的范围。

三、媒体责任,在于以公正公平的客观角度去传播客观事实。

关于这件事,更多的媒体参与动机疑似蹭热点、火上浇油,缺乏冷静的理性态度。

四、官方责任

事前的民政手段关怀缺乏可以理解,在事发后(捐助者被恐吓)等情况下还缺乏积极介入的主动性就难以谅解了。更何况,众口纷纭后,地方政府应积极主动的组织、确认证据,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性的信息,避免双方各说各话产生的更多误解或不实言论,降低关注者情绪热度。


至少目前,看不到权威的信息,就很难判断双方言论中百分百准确的信息点,最多能依据双方言论的理性程度、客观程度来判断哪方更贴近事实。


路见不平一声吼没错,但要会吼,吼的在理,吼出效果!


理得心安





“天地良心!我要是重男轻女,一点儿都不会给妞看病,我干脆悄无声息让她死掉多好?还折腾这干啥?”躺在阴暗潮湿的屋里,杨美琴泣不成声,她甚至连站立的气力都没有了。她说,子女连心,每个孩子都一样,根本不存在重男轻女的情况,更何况她本身就是一个女性。





调查:不存在诈捐,家人已将剩余善款转交慈善部门






真相查明 网友纷纷道歉

漫画《“救我……”3岁女婴正在等待被父母拖死》的作者@明白漫画致歉,称漫画主人公“丫丫”并非王凤雅,因过于相似导致误解:“如果由此引起了大家的误会,我向大家道歉,如果因为这样伤害到凤雅的家人朋友,我真诚地向你们道歉。”

在澄清事实的相关微博下,截至26日已有17000余次转发量。


不少网友转发了这条微博,要向王凤雅家人道歉。


26日晚,央视新闻也发表评论:“真相已浮出水面,谁该反思?”一些网络事件,往往都是“结论先行”,人们根据一些信息的片段就得出结论,然后“义愤填膺”地进行口诛笔伐。这一方面固然需要有关机构和个人及时澄清,以正视听;但另一方面也要求广大网民擦亮双眼,在加入“讨伐”的队伍之前,先让理性“多跑一会儿”,追一追事实,等一等证据。


河南商报

在这里希望大家注意一个事实:早在4月11日左右,澎湃新闻、封面新闻等媒体就曾经向太康县公安局和当地妇联询问并确认过王凤雅的情况。据封面新闻的报道,公安局称已经接到有关该事件的报案。也就是说,在王凤雅最终去世前一个月,当地公安部门和妇联是对此事至少是知情的。

但他们没有及时制止王凤雅父母涉嫌实施遗弃的行为,妇联工作人员表示"无能为力"。(报道链接:http://m.mnw.cn/news/shehui/1974752.html)

我国《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一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然而,当地公安部门并没有调查此案,检察院也没有提起公诉。

这样的做法,在富有正义感的朋友们看来,简直和杀人没有区别,但的确有可能帮助他们规避了被追究遗弃罪的后果。另外,我国法律实践中很少采取剥夺父母抚养权的做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在面临禽兽父母所犯下的暴行时,也没有真正具备“牙齿”,很难有所作为。

--

在这一方面,我们的确需要怀着“三人行,必有我师”的心态,考察他国先进经验,思考如何完善我国的儿童保护相关法律。美国在这方面就有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例如,美国各个地区法院一般都设有专门的“家庭法庭”,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审理和虐待儿童相关的案件,强制不称职的父母接受培训和监督,甚至剥夺他们的监护权,将孩子交由法院认可的慈善机构保护。

另外,美国的警察遇到“家务事”,该管的绝对要管。我在公诉部门工作时,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件:一名巡逻的警察发现有一位小女孩衣衫单薄地在雪中独自等校车,于是上前询问。当得知孩子的父亲没有给她找冬天的衣服穿后,警察马上找上门去,叫醒一大早就因为酗酒迷迷糊糊倒在床上的孩子父亲,强制带他去局子里清醒清醒 -- 因为这样的做法,已经涉嫌了虐待儿童罪名。

当然,这不是说美国的的儿童保护制度就尽善尽美,其中也有一些矫枉过正的成分。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要想避免让王凤雅的悲剧重演,在立法方面还有很多需要思考的地方。


王瑞恩

在现实办案过程中,律师见惯了各种社会现象,多少对于一些事有了些许“抵抗力”,但看到陈岚女士的回答以后,心中依然免不了几多唏嘘。

所以我就在考虑,如何能够尽可能的客观不含任何情感地看待这件事?

那么核心的问题就是:

此外,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募捐行为中,募捐组织或个人,以及社会公益组织、社会公益人士如何能够更为规范、更为有效的范围内,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和价值?

从目前的舆论报道情况看,只出现了陈岚女士以及各个社会公益组织及人士批评杨美芹的声音,但是最接近事实真相的人,永远都是事件的当事人,在当前杨美芹尚未就此事发声的前提下,我们不妨保留一些疑问,或者说空白,留待当事人出面发声以后,将这一块空白补全,之后重新审视整件事件,之后再对事件性质“盖棺定论”。

我想这是一种更为合理的认识事件的方式,因为我们永远不能确定,在下一瞬间是否会出现新的事实,或新的声音。

我愿意相信陈岚女士在回答中所提及的杨美芹的后续行为是真实的客观存在,对于杨美芹针对社会公益人士的嘶吼和构陷,也难以理解并同样感到震惊,对于热心帮助王凤雅小朋友的所有社会公益组织和人士的愤怒,也同样很能够感同身受。

所以,我的立场从不针对陈岚女士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公益人士的陈述事实有所质疑,只是事件双方,我更希望听到杨美芹亲口将整件事件的前因后果逐一进行解释,将自己的想法说与他人听,是非对错交由公众进行评价。

在王凤雅小朋友的此次事件中,我们更为难过的是,社会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士在整件事当中的无助,基层妇女儿童保护组织在相关事件中的乏力,以及相关组织对于个人私下募捐行为的规范。

在@王瑞恩 的回答中表示,早在4月11日,澎湃新闻等媒体就曾经向太康县公安局和当地妇联询问并确认过王凤雅的情况。也就是说,在王凤雅最终去世前一个月,当地公安部门和妇联是对此事是知情的。

但最终无论是当地公安,还是妇联组织,都未对此事进行有效跟进和提供帮助。站在公安角度,其职责主要是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对于公民家中私事无法管理到可以说得过去,但妇联组织的本职工作就是帮助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妇女儿童提供相应的帮助,那么在整件事件中,基层妇联的工作做了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很熟悉妇联这个组织,但若说到具体的工作,又有几人能够说出或见到妇联的切实工作?

当然,我们不能一棒子打翻一船人,但就王凤雅小朋友这件事来看,我认为妇联并没有起到其应该起到的作用。

作为社会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士,从王凤雅小朋友的事件中,我们只看到了一个个独行侠,在面对杨美芹连续两次指责时,两名公益人士束手无措,甚至以“吓死了孩子”为由被“讹”走了几百元。

如果社会公益人士每一次的行为,都在这样的环境之中,那么恐怕日后的公益事业所面临的困境也只能是越来越大。

那么社会公益组织如何能够更有效的与基层政府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如何能够在具体行为中取得基层政府部门的支持,这些同样也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最后,说到募捐的问题,虽然我国在2016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其中第101条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但这样的规定明显没有阻挡形式多样的各种“募捐行为”,而伴随着这些不同网络平台之中的私下募捐或“募捐”行为的,就是募捐渠道、所需善款数额的审核、善款使用方案、善款余额的定期公开等必要环节和程序的缺失。

也就是说,当公众通过类似本案中这些非募捐平台的网络平台,向募捐申请人进行捐款后,对于自己款项的所有后续进展,都处于茫然不知的状态,而显然这种状况是极不利于善款的合理利用,也更容易滋生诈捐、骗捐等恶性行为的发生。

所以,有公开募捐资质的组织,如何能够更为规范的为募捐申请人提供便利、快捷的募捐方式,非募捐平台如何针对募捐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提示和帮助,对于平台的其他受众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这些同样是摆在募捐组织和非募捐平台的网络平台面前所需要考虑的问题。

最后,无论最终的事件如何发展,王凤雅小朋友的命运终究是落在了充满痛苦的家庭之中,世间有苦难,希望在天上能够享受欢乐吧!


高萌Goal

听说小凤雅已经去世了,在这里向孩子和家属致以哀悼,愿天堂没有病痛,也没有网络上的纷纷扰扰。

基于红星新闻在2018年4月26日的报道

《夫妇被曝用重病幼女诈捐致其死亡 回应:后悔网络筹款,不想再折腾孩子》

现将小凤雅事件的时间线梳理如下


“我当时问医生如果把眼球摘了能不能保住命,医生说不能保证,又问她做化疗能不能撑一年,也不能保证。”雅雅的爷爷说,因为孩子太小,在与家人充分沟通后,他们决定不让雅雅经历痛苦的化疗,“化疗一个月一次,我们是农村家庭,当时入院要交两万块钱押金,实在拿不出。”

雅雅的爷爷告诉记者,既然保不住命也拿不起钱,就征求医生的意见,“说是可以保守治疗。”于是,他们便带着雅雅回了太康。

3、2017年11月,雅雅的母亲第一次在水滴筹上发起筹款,筹得善款12373元,结束时间未知。据水滴筹平台反馈,第一次筹款没有争议。

6、据雅雅母亲自述,大概在2018年3月18日左右,其开始在火山小视频直播,在该平台筹得善款2000余元。

7、2018年3月27日,雅雅的母亲在水滴筹结束了第二次众筹,此次众筹得到善款23316元,但是具体发起时间未知,此次筹款是陈岚女士指责雅雅的父母“诈捐”的起因。

8、2018年3月30日,雅雅的母亲在水滴筹发起了第三次众筹,但是在很短时间内被关闭,未获得款项。

12、4月12日,太康当地警方证实雅雅并未死亡,并对诈捐开展调查。

13、4月13日,红星新闻等媒体到太康当地进行了采访调查。

14、4月23日,当地官方调查组回应红星新闻

诈捐是没病呼吁网友捐款,但他这个捐款是发生在孩子生病之后,并且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是,筹来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疗上了。”

16、目前雅雅去世的准确时间尚不清楚,在过去的一个月中发生了什么,有待进一步揭示。

——————————————————————————————————————

陈岚女士的第一次指责,显然是不成立的,但是我也没有看到她有何表示,这种公开的不负责任的指责,不管对于雅雅还是她的家人,很显然都造成了伤害,而这一次陈岚女士的指责又是不是成立呢?我相信当地政府的调查,会给出有说服力的结论。

很显然,小凤雅一家在对她的救治上,态度并非十分积极,但是就之前的报道来看,也采取了必要的抢救措施,目前网上有一些不理智的网友,把“杀人犯”的帽子扣到雅雅一家的身上,这毫无疑问是一种二次伤害,

我想指出的一点是,法不强人所难,即便是做善事,也有必要尊重客观的现实和家属的意见,作为一个三岁的孩子,罹患这样的恶疾本已实属不幸,她的家人本身就承担着非常沉重的压力,而募捐所得,只怕也是杯水车薪,病情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目前对于最后的一个月之中发生了什么,仅从网上铺天盖地的言论来看,并没有看到什么有意义的证据,所以如何评价这件事本身,还没有到下结论的时候,我想,除了陈岚女士的指责和网上的群情激愤之外,我们还是有必要听一听家属的辩解,并且等待更为权威的调查结论.

--------------------------------------------------------------------------------

等待陈岚女士的回应。


一笑风云过

很多人从社会道德,以及重男轻女等这样的一些角度来评这个事情,那我觉得这些评论和感叹,并不能解决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我的思考反而是要从公益慈善的规范化的角度来解决,这样的话才能保证以后同类的案例不会再发生。

从公益慈善规范和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事件本身有好几个值得反思的。

首先是个人求助没有通过民政部指定的网络平台发布的情况下,本案中就通过火山小视频,快手等发布,公众应该如何看待?从规范性的角度来看,公众最好在面对这类的个人求助,应该通过官方的指定的渠道来实现捐款,因为它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可能最小化地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是如何规避同一个事件在多个平台发布求助的问题,这样会导致,比如说一个求助他只要10万块,但是在三个平台都发布求助,有可能会筹集到30万,这样的话明显就会造成慈善资源的浪费和爱心的被辜负。目前这个案例就是在多个平台发布求助信息的。

这个现在需要有一个比较权威的中间机构,能够在目前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总共20家的平台里,还有包括其他媒体、自媒体、直播等等平台,做一个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的工作,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

第三是一个新的思考,像火山小视频、快手、抖音等现在新兴的视频直播或者视频网站,它们都不属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但是未来很多个人求助可能会在这些平台上出现,因为视频的求助明显比现在轻松筹、水滴筹等文字图片的筹款,更有冲击力和影响力。

对此可能网信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有新的应对,让这些直播和视频平台能够加强对这方面的一个审查,就像前几年知乎发生的“知乎女神”诈捐的问题,知乎的整改一样道理,类似的以后有个人求助的案例出现,就应该有相应的风险提示,或者推动它进入一个规范的渠道进行,而不是现在这样直接进入求助者的个人账号。

所以,以我对公益慈善的关注,那我觉得这个事件要彻底的解决,同时能够规避未来同类的事件发生,还是要从这些专业的角度来深入思考,从而提出一些对策去解决。


张天潘

这件事情,目前有许多事实不太清楚之处。



有网友指责雅雅父母将捐款的钱用于给儿子治病,而爷爷称申请过嫣然天使基金;两个网络大V王志安和陈岚在此事上的观点截然相反……相互矛盾又混乱的信息之下,事实到底是什么?

有许多吵得热闹,让正反双方“刀枪相见”的新闻,后来出现各种反转,原因就在于事实不清,一个网帖,一篇信源单一、事实有疏漏的报道,就能挑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让大家打得“你死我活”,实在让人尴尬。

情绪走在了事实前头,故然网络时代的一种通病,但更多是新闻调查报道的衰落。


女子兵法

还记得那个罗一笑事件吗?

2016年11月底,网友被一位不幸罹患白血病的小女孩笑笑的故事刷爆了,数以万计的人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捐赠,希望为这个悲伤的家庭送去温暖。2016年11月30日,剧情翻转,与作者罗尔同在深圳女报的知情人Po了真相,爆料罗尔家底深厚,此事背后营销。

这个事件最后也不了了之,白血病患儿罗一笑也死了。


本来我已经觉得罗一笑事件已经够突破底线了,那事情最好也是不了了之,没想到还会出现更突破底线的王凤雅事件。


因为这次事件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两个罪,一个是诈骗罪,一个是虐待罪。

这个案子虐待罪是比较好认定的,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如果这样对自己的女儿都叫虐待,那什么叫虐待?

比较难认定的是诈骗罪,因为视网膜母细胞瘤是实情,这个并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基于这个事实,网友募捐,这是正常的赠与活动。如果王凤雅没有得病,父母伪造得病,骗捐,那就妥妥是诈骗罪了。


上海滩小律师

很多人都在批评王凤雅的家人重男轻女、批评他们骗捐诈捐,但据红星新闻的采访,事实和自媒体曝光的内容有很大出入: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女童雅雅(化名)的爷爷。雅雅爷爷称,雅雅一共五姊妹,其中雅雅排行老四,患兔唇的是最小的弟弟。雅雅自2017年农历10月患病后,家属通过水滴筹发起两次网络募捐,募捐金额共计3.8万余元,而非网传的“15万元”,筹款都用在为雅雅治病上,但雅雅仍于今年5月4日不治去世;目前善款剩余1000余元,“准备交给政府。”

此前,在雅雅去世前,红星新闻4月26日刊发报道《夫妇被曝用重病幼女诈捐致其死亡 回应:后悔网络筹款,不想再折腾孩子》,水滴筹工作人员曾告诉红星新闻,女童母亲杨美芹以个人名义在网上发起有效筹款2次,筹集到3万余元;当地公安局对家属是否诈捐展开调查,官方调查组称“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是,筹来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疗上了”。

5月24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该院一工作人员查询相关资料后告知记者,飞飞家属的确申请了嫣然天使基金,去年4月27日,飞飞在该院进行了免费手术,去年5月即出院。“术前检查和手术都是全部免费的,家属只需要承担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该工作人员进一步向记者介绍。

自媒体时代,反转的剧情实在太多太多。很多时候,大家都缺乏耐心等待更多信息浮出水面,刚刚看到冰山一角,就急于下判断。如果我们所依据的“事实”并非真相,这样的判断又有什么意义呢?

小风雅的遭遇让人同情,再附加上家人“重男轻女”的标签,这样的悲剧底色更加深重,也难怪网友们看到自媒体曝光的内容时一股脑把炮火对准她的家人。如果没有红星新闻的追踪,女童的家人是不是只能被动地接受炮轰。如果红星新闻采访是真相,女童的家人会不会起诉自媒体的作者呢?


陈方

问答披露的事件无疑具有社会风向标意义,可以简单概括为“论信息失真和慈善失范给人们带来的拷问”。

从河南3岁女童不幸患上眼部恶疾,到其父母通过互联网募捐众筹平台求助,再到半年后不治身亡。就一个人口过亿、儿童上千万的省份而言,这堪称一起再平常不过的小概率事件。

为何爱心慈善捐款会被炒的沸沸扬扬,善良的人们却意外遇到这本不该发生的一幕幕场景?

试想,如果当地爱心慈善捐款监管部门能对女童的捐款进行统一专户管理,并将款项来源,开支明细,救助方向进行适时的公开透明权威发布;而诸如一些直播、自媒体平台也能主动加强与民政等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相信在极具说服力的事实证据面前,不少谣言肯定会不攻自破,早早没了市场。

令人遗憾的是,在信息失真和管理失范的双重叠加作用下,一些女权儿童工作者(包括慈善义工)不可避免地与女童父母产生了观念的分歧、思想的迥异,这时候双方应该谨慎理智发声,而不该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指责,火上浇油,甚至不惜用网络舆论进行道德绑架,导致简单事态复杂化,不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