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訴訟費怎麼出由哪一方支付?

經濟的發展決定了各國都需要積極的對外開放,吸納其他國家的長處,在於其它國家交流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相互影響,比如思想,會受到文藝復興時期以人為中心的影響。現代中國更加註重人的感受以及人民的權益。那麼,在無法相處繼續的婚姻中,會有一部分人選擇離婚維護自己的權益,那打離婚官司訴訟費怎麼出呢?

打離婚官司訴訟費怎麼出由哪一方支付?

一、離婚官司訴訟費該誰承擔

1、據國務院頒佈實施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離婚案件的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 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2、如果你起訴要求離婚,作為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但該費用只是“預交”,最後並非全部由你承擔,屆時你可和對方協商如何分擔。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則裁決: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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