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改革促使天然氣增量降價

銳觀察

夏金彪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6月10日起,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實施並軌,意味著我國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又向前推進。

2011年年底,我國在廣東、廣西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將天然氣價格管理由出廠環節調整為門站環節,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並將定價方法由“成本加成”定價改為“市場淨回值”定價,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由此拉開序幕。

為了避免天然氣價格上漲影響居民生活,近年來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側重於非居民用氣,而居民用氣價格改革相對滯後,居民用氣價格自2010年以來一直未做調整。隨著國內外市場形勢變化和非居民用氣價格改革深化,居民用氣價格偏低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分析指出,居民用氣價格偏低的矛盾主要體現在:一是價格倒掛,不能反映成本。居民氣價倒掛,既不利於保障居民用氣供應,也不利於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二是現行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實行上限價格管理,價格機制缺乏彈性,不能靈敏反映市場供求變化,不利於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節約使用。三是執行爭議不斷,加大了監管難度。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低於非居民,容易導致供需雙方“鑽空子”,影響市場運行效率,也不利於政府監管。

據瞭解,去年採暖季,國內天然氣供應緊張,更加凸顯了居民用氣價格偏低的矛盾。一方面,居民用氣價格缺乏彈性,不能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特別是冬夏季節性差異,也不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與高效節約使用。另一方面,居民與非居民用氣價格不統一成為供需雙方爭執焦點,導致下游燃氣企業缺乏保障居民用氣的動力。由此,我國決定抓住當前國內價格總水平相對平穩的有利時機,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完善價格機制。

《通知》要求,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建立反映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安排。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實現居民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

為了保障低收入群體的用氣,《通知》指出,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補貼工作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中央財政利用大氣汙染防治等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可以預見,此次居民與非居民用氣價格實施並軌,有助於消除居民與非居民用氣的價差,矯正價格信號失真,更好地優化天然氣資源配置,有效提升上下游企業保供保暖的積極性。

需要指出的是,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需要與天然氣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只有加快體制改革,把競爭性環節放給市場,讓更多的社會主體參與天然氣開採、進口,加快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平開放,才能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促使天然氣增量、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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