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依法不批捕涉案茶企业家

4月2日,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时,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不批准逮捕涉案企业家赵某某。

涉案企业家赵某某,因涉嫌以逃避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由湄潭县公安局向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赵某某系湄潭县湄江印象茶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5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该案涉案数额较少,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承办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亦了解到赵某某现已认罪悔罪,愿意足额支付所拖欠的民工工资。根据该院开展的保护茶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相关要求,承办检察官没有草率作出批捕决定,而是主动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交流沟通,动员其家属主动给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其家属在审查逮捕阶段将所欠的5万余元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并为此事向所欠工资的11名民工做了深刻道歉,取得了大家的谅解。综合以上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采取逮捕措施可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鉴于赵某某及其家属已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优先考虑企业发展,慎重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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